39个品种进浙江备案采购目录,按全国最低价供货
日期:2016/1/28
近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公布该省39个品种纳入备案采购目录,其中26个属于长期备案,13个是临时备案。
按2011年10月9日印发的《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备案采购要遵循“临床必需、无可替代、谁申请、谁使用”的原则。并分为临时备案和长期备案两种备案方式,实行分级管理。
那么,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备案采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可申请临时备案采购,临时备案采购适用于临床特殊情况:
1.通用名在集中采购范围内,由于中标人违约或因其他因素(如缺货、配送不及时等)造成中标品种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药品;
2.属于专科用药、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恶性肿瘤及突发事件、中毒等特殊治疗、抢救用药,已中标品种不能满足临床医疗救治需求的药品;
3.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临床验证或市级及以上科技、卫生、教育等部门立项的医疗机构科研项目所需药品;
4.单一病人使用中标药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无其他可替代品种,该病人临床救治必需的药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可申请长期备案采购:
1.原确定的中标品种存在质量问题被取消供货资格或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影响临床治疗,且无其他同类可替代品种的药品;
2.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以后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实体专利药品(以注册批件为准);
3.同一医疗机构用于特殊病种治疗,在一年内已对同一产品实施3次及以上临时备案采购的;
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浙江药械采购中心对医疗机构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的药品进行了评审,同时对原已可备案采购的产品进行再评审。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通过评审,纳入备案采购药品目录;氨磺必利片等5个药品调整备案采购类型、丙戊酸镁片等6个原长期备案药品调整医疗机构的使用等级。
此外,点苍鹤注意到,进口抗生素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8:1)及抗肿瘤药品榄香烯注射液在纳入长期备案采购的同时,也进入重点监控,监控产品采购量、流通情况及医院是否按说明书适应症使用。
据悉,浙江在严格进行备案采购目录评审的同时,开展了备案采购产品的议价工作,由药械采购中心设定备案采购产品最高交易价格,与企业进行议价,医疗机构可不高于该价格进行备案采购。企业承诺其产品的供货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
信息来源:医药云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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