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二次议价,要求在省标基础上再降10~20%
日期:2016/1/19
福建省对福州启动二次议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出,要求在省标基础上再降价10~20%。
《征求意见稿》重点摘要:
省标基础上二次降价要求:
公开招标采购的议价药品,其降幅应达到省级入围价格降幅和带量议价采购价格降幅之和>10%,竞价药品>20%,达到降幅要求的为拟确标药品。
降价没达要求的进行专家评审
不符合规定降幅办法要求,报价达不到规定降幅标准的,采取专家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审。即专家根据临床需要,从是否必须或可替代的角度进行投票表决。
阶梯降价,月销超200万的,继续降价
除肿瘤靶向及化疗药、抗生素、降压、降糖、降脂药外,其他月均销售量大的药品和重点监控药品,按逐月累计方式计算月平均销量,并根据销售量实行阶梯降价。省属(福州)片区内月平均销量过200万元的,从超过销量限额的下一个月起,按每超过2%(不足2%的,按2%计算),按带量议价采购价格下降0.5%标准支付药款。
落标的30天内从医院清退
对目前在使用但未入围中标的药品,自省属(福州)片区带量议价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给予30日的过渡期,做好药品更换衔接工作。
附通知及《征求意见稿》(点击左下「阅读原文」下载或者浏览)。
省属及福州市各公立医院,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采购工作小组拟定了《省属(福州)片区2016年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1月20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省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兵,电话:87761310。
福建省属(福州)片区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小组 2016年1月15日
信息来源:医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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