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药品招标方案五大要点:4类采购目录已形成,不求全国最低价
日期:2016/1/15
2016年度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采购目录
根据全省公立医院填报的药品采购计划,经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汇总分析,报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形成全省医院药品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包括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麻醉等特殊药品。
(二)明确采购方式
对于直接挂网采购的常用低价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之外的其它药品,如果符合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标准,生产企业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作为低价药品管理,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列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原来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如果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生产企业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不作为低价药品管理,医院参考其它同种药品交易价格进行议价采购。凡申请进入或退出按照低价药品管理的药品,采购周期内不得再次变动。
(三)制定限价:以正在执行的河南省采购限价和最新公布且总体价格较低的5个省份中标价格为依据,合理制定投标药品报价的限价。
(四)评标
招标采购药品同竞价组中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药品实行双信封制竞价采购,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同时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方可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同竞价组中不足3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实行议价采购。
1、划分竞价分组
A组:国家一类新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药品;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中药一级保护品种;过保护期专利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首次仿(创)制药品。
B组: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上市销售的药品;保护期内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最新《中国医药统计年报》或是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生产的药品,同时为河南省医院临床使用量大的药品。
C组:其他GMP药品和其他进口药品。
2、经济技术标书评审
满分为100分,其中客观指标分值85分,主观指标分值15分,每项评价指标,分数不累加,得分就高不就低。依据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结果合理确定各个竞价组评审通过企业数量;如出现得分相同、名次并列入围的末位产品,则同时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表见附件2。
各竞价组企业总数
|
各竞价组评审通过企业数
|
3-5
|
全部进入
|
6-7
|
5
|
8-9
|
6
|
10
|
7
|
10家以上
|
资质审核通过企业数每增加5家,通过企业数增加1家,企业总数不超过15家。
|
3、商务标书评审
进入商务标书评审的企业,同一竞价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排序,第1名、第2名作为拟中标企业,第3名作为候选中标企业。报价相同的以经济技术标书得分高优先;经济技术标书得分也相同的,由专家委员会进行票决。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要求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坚持基本药物主体地位,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按规定增加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按规定执行网上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使用竞价分组C组的中标药品和低价药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度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清单》提交勘误申请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豫政办〔2015〕103号),按照药品采购总体部署,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已初步完成2016年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计划汇总工作,形成《2016年度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确保《采购清单》准确无误,经研究决定对《采购清单》开展勘误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示《采购清单》
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向各公立医院公示《采购清单》,公示期为7天(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9日)。公示期内请各上报采购计划的公立医院通过用户名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信息及公示”,查看《采购清单》,确保上报的采购计划药品在《采购清单》内。
二、提出勘误申请
各公立医院按照本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结合《采购清单》,对个别填报信息有误或因信息不全未列入《采购清单》的药品进行汇总,并填写《2016年度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清单勘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勘误申请表》)。
请各公立医院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本医院《勘误申请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加盖公章)报送至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直医疗机构直接报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请各公立医院提高责任意识,《勘误申请表》严格按照药品注册批件相关信息填写。未上报药品采购计划的公立医院不需要提出勘误申请。
三、收集《勘误申请表》
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辖区内公立医院《勘误申请表》(不需汇总),并于2016年1月29日前报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四、修订《采购清单》
根据各公立医院上报的《勘误申请表》,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负责修订《采购清单》,并报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联系人: 杨运
联系电话:0371-65960692
电子邮箱:yczxyck@126.co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8号(纬五路与经三路交叉口西50米路北)
2016年1月13日
信息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