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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医院向药企征缴保证金 三大谜团待解
日期:2016/1/7
摘要
近日,一则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药品供应商缴纳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的消息刷爆医药圈。健康界多角度抽丝剥茧,破解谜团。
来源:健康界 作者:郝兰兰
新年伊始,一则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药品供应商缴纳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的消息刷爆医药圈,并仍在持续发酵。医院、药企、政府、律师、专家齐聚于此,抽丝剥茧,
破解
谜团。
三大谜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为了现金流?是否会蔓延?
疑点一:征缴保证金是否合法。
在已经可见的报道中,药企首先表明了对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缴纳保证金行为合法性、合规性的质疑。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振祖表示,征缴保证金的行为属于买卖合同行为,是合法的。中国药招联盟发起人耿鸿武则认为,但从行业规则来说,该行为不可提倡。
疑点二:征缴保证金是否为了增加医院现金流。
江苏省人民医院“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表示,征缴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供应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但健康界从药企知情人士处获得的观点是“药企普遍认为医院征缴保证金是为了弥补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对医院现金流造成的影响”。耿鸿武同样怀疑,江苏省人民医院征缴保证金就是为了增加医院现金流。
疑点三是征缴保证金模式是否会蔓延。
通过与多位来自涉事药企的知情人士交流,健康界发现,药企之所以不愿意缴纳保证金,主要是担心这一模式被其他地方或医疗机构效仿。届时,药企将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健康界获悉,福建省卫计委已于2015年11月24日印发了《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事件进展:医院、药企、政府最新回复
截至发稿,健康界从知情人士处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未缴纳保证金的药企已经联合起来,并且将相关情况反映到RDPEC,RDPEC将站在行业角度与江苏省人民医院进行交涉。(RDPEC,即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是一个由38家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跨国制药企业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健康界随即联系RDPEC沟通部总监左玉增,得到的回复是,“我们已获悉此事并关注事件进展,但协会不介入具体企业与医院的商业合作。”
此外,健康界已与江苏省人民医院取得联系,该院宣传人员表示,医院将以开放的心态回复这件事情,但需要等待院方主管领导协商后确定回复时间。截至发稿,健康界尚未得到来自江苏省人民医院的正式回应,但健康界将持续关注医院的官方声音。
江苏省人民医院是江苏省卫计委直属单位,对于保证金事件,健康界从江苏省卫计委主管药物政策的副主任黄祖瑚处得到的回复是,已经获悉此事,并且正在了解相关情况。
疑点&回应一:是否合法合规VS合法但违规
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药品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通知一经发出,药企首先质疑该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招标政策。张振祖表示,征缴保证金是正常的买卖合同行为,不违法。但耿鸿武认为,该行为破坏了行业规则,有关部门应该立即发出警告。
“从法律层面来讲,江苏省人民医院征缴保证金是一种正常的买卖合同行为。”张振祖告诉健康界,这种合同行为所产生的约束力是使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买卖,买卖双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不受政府部门的监管。“政府部门主要监管药品质量、价格等内容,对于回款方式、是否设立保证金等行为不负责监管。”
张振祖认为,江苏省人民医院设立保证金的行为属于民事约定行为,只要买卖双方同意,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药品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行为提出时间需要判定。”张振祖补充道,如果江苏省人民医院是在合同期结束、新合同尚未签订之前,提出需要缴纳保证金的要求,这种行为是合法的。至于是否能够达成买卖合同,主要看买卖双方协商结果。
但是,如果江苏省人民医院提出缴纳保证金的时间是在合同期内,且先前在合同中没有设立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条款,江苏省人民医院的这种行为就会构成违约行为。
在相关报道中,部分药企认为这一做法违反了药品招标政策。对此,张振祖给出的回复是,招标最终确定的是药品价格与企业入围资格,保证金应该属于药企与医院双方的协商条款,不属于招标规定范畴。
征缴保证金行为合法,那是否合规?耿鸿武认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一种自行其是的做法,相关部门应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警告。
“虽然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对于保证金一事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下,是不允许这样做的。”耿鸿武强调,如果每家医疗机构都按照这样的规则去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就相当于没有规则了。
疑点&回应二:医院的规范销售行为说VS药企的增加现金流说
江苏省人民医院征缴保证金的消息一出,最大的争议点就是医院征缴保证金的目的。根据江苏省人民医院“药品规范供应销售履约保证协议”,该院设立保证金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完善药品供应流程与管理,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
但药企却对这个回复不以为然。通过与多位来自相关药企的知情人士了解情况,健康界发现,药企普遍认为江苏省人民医院征缴保证金的目的是缓解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对医院现金流造成的影响。
涉事双方各执一词,耿鸿武则认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收取保证金是为了增加医院现金流而采取的一种极端方式。“这部分钱放在医院账户上是有用的,约束销售行为等原因都是借口,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资金问题。”
实行药品零差率之后,医院收入无疑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国家政策对此的解决之道是希望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增加财政补贴弥补这一损失。但国家政策给出的“两条腿”补贴举措能够弥补像江苏省人民医院这样体量的医院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而遭受的损失吗?
如果江苏省人民医院的所有药品供应商都同意缴纳保证金,这笔费用到底有多少?是否能够弥补这一损失?如果这一问题能够得到明确答案,医院与药企关于设立保证金目的的争议或许能够迎刃而解。对此,健康界也将密切关注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官方回应。
疑点&回应三:该模式是否会蔓延VS已出现蔓延趋势
通过向多名药企人员了解情况后可以发现,药企拒绝向江苏省人民医院缴纳保证金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担心一旦药企妥协,这种模式被其他医院效仿。到时,对于药企来说,或许才是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
耿鸿武从2001年开始跟踪各地药品招标相关进展,在他的印象中,之前没有发生过医院要求药企缴纳保证金的事情。“之前,‘暗返’的事情比较多。”据耿鸿武介绍,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前些年,明着降价,暗里提价的现象比较严重。例如,药企需要支付“进院费”才能获得进入医院销售的资格。
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消息被爆出之后,健康界还发现,就在2015年11月24日,福建省卫计委联合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药品集中采购的入围企业按照产品的入围价格,根据所签订的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合同及履约承诺书的约定向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缴纳保证金。
继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药品供应商缴纳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之后,是否还会出现效仿者?这一模式将向着何种趋势发展?健康界将持续关注。
健康界还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因为没有缴纳保证金而被停售的药企多为外资企业,他们已经联合起来,委托RDPEC与江苏省人民医院进行协商。但协商结果如何?最终是外资企业妥协缴纳保证金,还是医院妥协?相关进展有待观望。
回顾:多家药企药品被停售
根据已有报道资料显示,2015年10月份左右,江苏省人民医院向所有药品供应商下发了“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要求药品供应商在2014—2015年销售额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品种的8%缴纳保证金,30万元封顶。
根据江苏省人民医院所发通知,如果药企没有向医院缴纳保证金,其药品将被停售。2015年12月20日,第一批停止采购药品名单被公布,包括诺华、辉瑞、阿斯利康、赛诺菲等8家药企的8种药品被停止采购。
2016月1月4日,第二批停止采购药品名单被公布,来自6家药企的9种药品被停止采购。到此为止,事件仍未结束,或者说刚刚拉开序幕。
作者
郝兰兰 健康界编辑
关注医改政策,透过最权威的声音挖掘“红头文件”背后那些事儿。
摘要
近日,一则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药品供应商缴纳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的消息刷爆医药圈。健康界多角度抽丝剥茧,破解谜团。
来源:健康界 作者:郝兰兰
新年伊始,一则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药品供应商缴纳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的消息刷爆医药圈,并仍在持续发酵。医院、药企、政府、律师、专家齐聚于此,抽丝剥茧,
破解
谜团。
三大谜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为了现金流?是否会蔓延?
疑点一:征缴保证金是否合法。
在已经可见的报道中,药企首先表明了对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缴纳保证金行为合法性、合规性的质疑。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振祖表示,征缴保证金的行为属于买卖合同行为,是合法的。中国药招联盟发起人耿鸿武则认为,但从行业规则来说,该行为不可提倡。
疑点二:征缴保证金是否为了增加医院现金流。
江苏省人民医院“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表示,征缴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供应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但健康界从药企知情人士处获得的观点是“药企普遍认为医院征缴保证金是为了弥补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对医院现金流造成的影响”。耿鸿武同样怀疑,江苏省人民医院征缴保证金就是为了增加医院现金流。
疑点三是征缴保证金模式是否会蔓延。
通过与多位来自涉事药企的知情人士交流,健康界发现,药企之所以不愿意缴纳保证金,主要是担心这一模式被其他地方或医疗机构效仿。届时,药企将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健康界获悉,福建省卫计委已于2015年11月24日印发了《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事件进展:医院、药企、政府最新回复
截至发稿,健康界从知情人士处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未缴纳保证金的药企已经联合起来,并且将相关情况反映到RDPEC,RDPEC将站在行业角度与江苏省人民医院进行交涉。(RDPEC,即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是一个由38家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跨国制药企业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健康界随即联系RDPEC沟通部总监左玉增,得到的回复是,“我们已获悉此事并关注事件进展,但协会不介入具体企业与医院的商业合作。”
此外,健康界已与江苏省人民医院取得联系,该院宣传人员表示,医院将以开放的心态回复这件事情,但需要等待院方主管领导协商后确定回复时间。截至发稿,健康界尚未得到来自江苏省人民医院的正式回应,但健康界将持续关注医院的官方声音。
江苏省人民医院是江苏省卫计委直属单位,对于保证金事件,健康界从江苏省卫计委主管药物政策的副主任黄祖瑚处得到的回复是,已经获悉此事,并且正在了解相关情况。
疑点&回应一:是否合法合规VS合法但违规
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药品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通知一经发出,药企首先质疑该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招标政策。张振祖表示,征缴保证金是正常的买卖合同行为,不违法。但耿鸿武认为,该行为破坏了行业规则,有关部门应该立即发出警告。
“从法律层面来讲,江苏省人民医院征缴保证金是一种正常的买卖合同行为。”张振祖告诉健康界,这种合同行为所产生的约束力是使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买卖,买卖双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不受政府部门的监管。“政府部门主要监管药品质量、价格等内容,对于回款方式、是否设立保证金等行为不负责监管。”
张振祖认为,江苏省人民医院设立保证金的行为属于民事约定行为,只要买卖双方同意,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药品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行为提出时间需要判定。”张振祖补充道,如果江苏省人民医院是在合同期结束、新合同尚未签订之前,提出需要缴纳保证金的要求,这种行为是合法的。至于是否能够达成买卖合同,主要看买卖双方协商结果。
但是,如果江苏省人民医院提出缴纳保证金的时间是在合同期内,且先前在合同中没有设立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条款,江苏省人民医院的这种行为就会构成违约行为。
在相关报道中,部分药企认为这一做法违反了药品招标政策。对此,张振祖给出的回复是,招标最终确定的是药品价格与企业入围资格,保证金应该属于药企与医院双方的协商条款,不属于招标规定范畴。
征缴保证金行为合法,那是否合规?耿鸿武认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一种自行其是的做法,相关部门应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警告。
“虽然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对于保证金一事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下,是不允许这样做的。”耿鸿武强调,如果每家医疗机构都按照这样的规则去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就相当于没有规则了。
疑点&回应二:医院的规范销售行为说VS药企的增加现金流说
江苏省人民医院征缴保证金的消息一出,最大的争议点就是医院征缴保证金的目的。根据江苏省人民医院“药品规范供应销售履约保证协议”,该院设立保证金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完善药品供应流程与管理,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
但药企却对这个回复不以为然。通过与多位来自相关药企的知情人士了解情况,健康界发现,药企普遍认为江苏省人民医院征缴保证金的目的是缓解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对医院现金流造成的影响。
涉事双方各执一词,耿鸿武则认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收取保证金是为了增加医院现金流而采取的一种极端方式。“这部分钱放在医院账户上是有用的,约束销售行为等原因都是借口,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资金问题。”
实行药品零差率之后,医院收入无疑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国家政策对此的解决之道是希望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增加财政补贴弥补这一损失。但国家政策给出的“两条腿”补贴举措能够弥补像江苏省人民医院这样体量的医院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而遭受的损失吗?
如果江苏省人民医院的所有药品供应商都同意缴纳保证金,这笔费用到底有多少?是否能够弥补这一损失?如果这一问题能够得到明确答案,医院与药企关于设立保证金目的的争议或许能够迎刃而解。对此,健康界也将密切关注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官方回应。
疑点&回应三:该模式是否会蔓延VS已出现蔓延趋势
通过向多名药企人员了解情况后可以发现,药企拒绝向江苏省人民医院缴纳保证金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担心一旦药企妥协,这种模式被其他医院效仿。到时,对于药企来说,或许才是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
耿鸿武从2001年开始跟踪各地药品招标相关进展,在他的印象中,之前没有发生过医院要求药企缴纳保证金的事情。“之前,‘暗返’的事情比较多。”据耿鸿武介绍,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前些年,明着降价,暗里提价的现象比较严重。例如,药企需要支付“进院费”才能获得进入医院销售的资格。
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消息被爆出之后,健康界还发现,就在2015年11月24日,福建省卫计委联合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药品集中采购的入围企业按照产品的入围价格,根据所签订的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合同及履约承诺书的约定向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缴纳保证金。
继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江苏省人民医院要求药品供应商缴纳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之后,是否还会出现效仿者?这一模式将向着何种趋势发展?健康界将持续关注。
健康界还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因为没有缴纳保证金而被停售的药企多为外资企业,他们已经联合起来,委托RDPEC与江苏省人民医院进行协商。但协商结果如何?最终是外资企业妥协缴纳保证金,还是医院妥协?相关进展有待观望。
回顾:多家药企药品被停售
根据已有报道资料显示,2015年10月份左右,江苏省人民医院向所有药品供应商下发了“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要求药品供应商在2014—2015年销售额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品种的8%缴纳保证金,30万元封顶。
根据江苏省人民医院所发通知,如果药企没有向医院缴纳保证金,其药品将被停售。2015年12月20日,第一批停止采购药品名单被公布,包括诺华、辉瑞、阿斯利康、赛诺菲等8家药企的8种药品被停止采购。
2016月1月4日,第二批停止采购药品名单被公布,来自6家药企的9种药品被停止采购。到此为止,事件仍未结束,或者说刚刚拉开序幕。
作者
郝兰兰 健康界编辑
关注医改政策,透过最权威的声音挖掘“红头文件”背后那些事儿。
信息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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