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巩固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和我委《关于做好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广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5〕5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级公立医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求,通过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评估工作体系和机制,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持续改进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具体目标如下:
(一)到2017年底,力争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二)控制住院病例均次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的县级医院住院病例均次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或增幅不超过当年度CPI指数。
(三)缩短平均住院日,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医院平均住院日较上年同期降低。
(四)降低药占比,到2017年底,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降到30%,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逐步降到20元以下。
(五)抗菌药物使用达到卫生部的标准,到2017年底,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六)按照《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7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辅助用药的比例,使用量不断下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七)建立新农合临床路径病种单病种付费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全部纳入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外伤、分娩除外),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二、实施范围
经单位申报,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全省共75家县级公立医院列入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应积极引导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加入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单位,逐步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和协调组织
1.省卫生计生委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推进工作方案与实施计划,研究解决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全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成立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指导中心,中心挂设在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组建专家管理团队,负责临床路径业务管理,包括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动态跟踪管理、质量效果监测评估等。
2.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临床路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工作开展。市级卫生计生委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专家组,负责辖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业务管理工作。
3.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的医院应建立院、科二级一把手负责的组织领导的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医院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订本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医院应设立院、科二级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临床路径具体实施工作,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同时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临床路径表单,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并督促各科室开展工作,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进展、质量及效益进行评价。
(二)制定工作方案
为使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委制定相应工作推进计划(见附件3)。各县级公立医院每年要制定详尽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并严格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应包含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实施方法、步骤以及保障、完成时限等方面,年度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计划根据上年度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不断完善,加以改进,逐年增加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确保临床路径病种管理的目标实现。
1.病种选择。医院要结合年度病种分布和本院工作实际,认真选择不少于50个有代表性的病种,作为本院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并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检查项目和治疗药物,限定使用的耗材。选定的病种报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2.表单制定。针对选出的病种科学论证,制定详细的临床路径表单,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严格落实,并根据实际不断增加病种。
3.系统升级。医院要结合实际对支持临床路径执行的HIS系统进行升级,及时完成表单录入和执行调试,早日开展临床路径实施的试运行。
(三)建立支撑临床路径管理的相应制度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县医院要建立和完善临床路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具体包括: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和推进工作,定期考核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科室和病种,保障临床路径工作有序开展;与新农合管理部门协同,建立医保支付及费用控制制度、奖惩制度,实现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单病种付费,使医护人员得到激励。
(四)与新农合单病种付费有效衔接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新农合均试行单病种付费,单病种付费标准根据同病种县域外就诊病人比例和次均费用增减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单病种付费标准与县域外就诊比例降低、次均费用增幅低于当年CPI等指标挂钩,具体标准由省农合办制定。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开展单病种双定额付费改革,即固定病人和农合支付定额。单病种付费中节约的费用原则上按照不低60%比例奖励给医务人员。
(五)加强合理用药管理
在制定临床路径表单时,要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要求,控制不合理输液,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