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日期:2016/1/5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有关要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的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0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