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明日上线 涉及自然人信息81项
日期:2016/1/4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副主任、市信用办主任华弼天发布:2016年1月1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上线试运行,改版后的"信用宁波"门户网站(www.nbcredit.gov.cn)同步开通。严重违反交通安全通行规定、骗取社会保险、骗取低保金等行为都将被记录为自然人失信信息。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架构可以概括为一网两库三系统六功能。
“一网”即“信用宁波”网站,是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发布门户。
“两库”即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三系统”是指公众服务系统、政务服务系统和平台管理系统三大应用系统。平台可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共享、异议处理以及数据追溯审计六大功能,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全过程“一站式”管理,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上线运行后,政府部门可通过这个平台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交换共享和管理使用;企业可以通过“信用宁波”网站和查询服务窗口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报告,社会公众也可在“信用宁波”网站查询企业公开信用信息;公民个人可以凭身份证明在服务窗口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报告。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可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查询自已的信用记录报告。
目前自然人信用信息涉及15个部门的81个数据项,其中基本信息18项,包括身份信息、社会保障信息、资格证书信息、执业注册信息等;荣誉信息6项,包括劳模先进、无偿献血等表彰奖励信息;失信信息57项,包括行政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及违约等方面的信息。
荣誉信息和失信信息的征集起始时间是2013年1月1日。
现阶段服务窗口暂时设在市信用中心,地址是江东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4楼,并将尽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查询服务窗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市信用中心将适时为市民提供互联网查询通道。下一步,还将与社会征信机构合作,打造更加完整的市民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产品在市民生产生活实际场景中的应用,真正实现“让守信者畅行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一是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行政领域进行应用。前阶段与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等单位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重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公务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信用管理,要求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应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
二是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最近,联合市国税局、市财税局等20个单位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出境、消费、借贷、任职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进行限制,对失信当事人实行联合惩戒。
三是建立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市信用办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发布办法》,要求市级相关部门把依法建立的本行业、本领域失信黑名单和重点人群失信黑名单,在自行公开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宁波”网站统一进行发布。
下步,也将会同相关单位共同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的市场性应用。例如,鼓励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依法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记录,防范金融信贷风险。
目前,共征集自然人信用信息约1600万条,涉及信息事项81项,其中失信信息57项,主要涉及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未履行法定义务及违约信息。
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事项主要有:对机动车涉牌、涉证、涉酒以及其他有一次性记满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被处拘留处罚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通行规定的行为等公共安全领域失信信息;对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住建领域失信信息;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等人力社保领域失信信息;对救助对象弄虚作假骗取低保金等民政领域失信信息;对违法建筑当事人信息等城市管理领域失信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等税务领域失信信息,以及市中级法院的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等。
今后,将继续扩大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并同步征集公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产生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如欠缴水费、电费等行为,都将纳入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进一步完善自然人信用档案。
我市下步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以国务院规划为指导,以构建平台和健全制度为核心,以建立奖惩机制为重点,加快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着重抓好三方面工作。
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尽快启动平台二期项目建设,2016年基本建成全社会统一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是进一步扩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挖掘分析能力,实现自然人与法人信用信息关联查询等功能。三是逐步扩大数据开放共享的范围,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平台的纵向连接和数据传输、信息共享,推进与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交换共享。
制度完善方面。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年将编制出台《宁波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出台《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二是健全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联动奖惩等具体信用管理办法,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环境营造方面。一是加快构建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体系,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应用信用手段防范经营风险,鼓励社会组织应用信用记录加强自律规范。二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化参与,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普及诚信教育。
信息来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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