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纳入备案采购目录药品的公示
日期:2015/12/26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药采办发〔2011〕13号)、《关于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43号)等规定,我中心于12月17日抽取了部分医疗机构的专家,对医疗机构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的药品进行评审,同时对原已可备案采购的产品进行再评审。评审结果为:阿哌沙班片等58个药品通过评审,拟列入备案采购药品目录;氨磺必利片等5个药品调整备案采购类型、丙戊酸镁片等6个原长期备案药品调整医疗机构的使用等级(具体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以书面材料方式反馈至我中心。 咨询电话:0571-86401737、86401873 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 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
附件:附表1-拟纳入备案采购的产品.xlsx
附表2-拟调整备案采购类型的产品.xlsx
附表3-拟调整医疗机构使用等级的产品.xlsx
(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进入公司官网查看)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浙药网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0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