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披露发改委药价内部会
日期:2013/11/26
国家发改委医药价格座谈会昨日如期召开,正如大智慧医药团队预期(详见本周三微信),本次会议针对药价改革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新变化呼之欲出。为使大家第一时间了解政策走向,特将会议重点与大家分享,也希望大家能够将自己的想法、观点跟我们互动。
——编
一、明确思路:扶低抑高
1、再度对此前征求意见的低价药品进行了讨论
今年10月,发改委酝酿出台低价药品目录,并向相关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试图取消890种低价药品原定的最高零售价,改为在日使用费用日均费用(化药3元以下、中药5元以下)取消最高零售价的限定范围内,企业可自主定价。
2、首次明确表态降低部分高价药的最高零售价
会议提出,将按成本测算确定一批高价药,并降低部分高价药的最高零售价。
二、转向“基准价”管控
会上,发改委明确表态,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将从“最高零售价”转向“基准价”的管控。
在业界看来,基准价管理体系改革与之前的医保支付价格管理思路相承接,即通过对药品实施定额医保支付、超额患者自付的管理方式,让药企主动开展价格竞争,形成更为合理的药品价格。
一位药品招标负责人表示,规定基准价,也就是说,医院销售低于基准价的药品,差额归医院利润;而高于基准价的药品,医院没有利润,由患者自付。例如,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外资药品为50元,国产仿制药为20元,而医保对这一品种药品只支付10元。他认为,这样一来,高价药销售将得到控制,“对专利和原研药是个冲击”。
三、明确表态支持“二次议价”
发改委在医药价格座谈会上,明确表态支持“二次议价”,此举或使政策迎来突破点。
会上,发改委提出,将改革药品招标方式,应实现带量采购,如不能实现带量采购,应允许医院与企业自行谈判,即允许二次议价。
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在省级招标确定的价格的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谈价”,并通过“二次谈价”来压低实际采购价格。而这在我国并不符合规定,卫生部曾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四、力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会议就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进行了讨论,目前各地该项工作进展速度缓慢。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医疗服务收费替代药品加成成为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现象普遍存在。这一阻力倒逼中央规范全国范围内医疗服务收费价格。
此前,国家发改委联合三部委发布新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并要求各省2013年5月前完成项目对接工作,2013年底则能进行该项目价格的全面调整。公开资料显示,临近年末,仅浙江省出台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方案,该工作进展缓慢,或面临难产。
信息来源:无边界yiyao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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