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肖鸣:仅靠药品零差率一个政策难达到降价使命
日期:2013/11/26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陈肖鸣在第七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关于“公立医院直面药品零差率改革”的讲座中,明确指出:药品零差率政策是实现医药分开的步骤之一,但改革的关键在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财政投入必须同步到位。只有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才有可能成功。
药品差价能解决药价虚高零的问题吗?
2000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医药应“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统一上交、合理返还”目的是为了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对此,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陈肖鸣指出,现阶段实施药品零差率政策是实现医药分开的步骤之一,但改革的关键在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财政投入必须同步到位。
陈肖鸣院长表示,药价虚高的核心是定价。药品集中招标没有发挥药品利益相关者之一是医院控制药品价格的作用。
如果说集中招标代表了政府和群众的利益,那么医院也是利害相关的另一方,理应有参加招标和谈判的权力。然而,现阶段医院不仅没有权利,反而还承担了药品不正之风的责任,成为受害的一方。即便实现药品零差率以后,医院也依然没有权利,更加没有动力。
真正能使药价下降的是医院,而医院的动力在哪里呢?目前陈肖鸣认为实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问题有:
1.盘子太大,造成压价困难。
2.药价虚高,加剧看病贵,政府和群众负担加重。
3.药价预留空间过大,商业贿赂难以控制。
4.一些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药品出现短缺。
5.部分药品价格仍然居高不下,主要是进口含资药、抗肿瘤类药品、心脑血管病用药、抗生素、临床辅助用药等,价格虚高严重。
药品零差价政策在解决广大百姓看病贵的问题的同时,陈肖鸣院长认为也带来不少弊端。
对医院来说,药品零差价直接导致了基层卫生院的怠工。实行零差价后,许多药都没有了,医生鉴于设备、技术等因素,也为了病人的安全和自己少担责任,一般都会建议病人到上级医院看病,毕竟那里各方面条件更有利于病人的康复。
而对病人来说,药品零差价间接造成了药品种类的减少。病人在购买药品时几乎没有选择性,为了买到合适的药品,只能托付县城的亲友代购。
因此,只有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才有可能成功。就药品零差率改革本身而言,有其积极意义,但药品零差率只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一项内容,它应该跟其他的进行改革,综合统筹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成功。
零差率政策下,医院药房命运如何?
政府补偿是否到位?医疗服务价格能否同步调整?
陈肖鸣院长认为,实施药品零差率之后,医院药房的命运更是显得扑朔迷离。
首先,大量处方外购,会不会导致零售药店抬价?其次,会不会导致零售药店的商业贿赂?再者,是否允许医院下属的独资或合资的企业开设药房?此外,如何保障药品质量?这些都是政府应该全盘考虑的问题。
因此,建立完善的、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是零差率改革的基础条件。
陈肖鸣院长介绍,2010年浙江省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仅87.48亿元,占医疗机构总收入的10.24%,多数医院的财政投入不够支付离退休人员费用。而全省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结余为51.12亿元,预计40%的补助将达20余亿元。如果政府补偿不到位,医院的发展无从谈起。
另外,长期以来医疗收费价格严重扭曲。大多数医疗服务的基础价格是2000年制定的低于成本的福利价,现在的医疗服务价格没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更没有体现根据市场情况定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原则,使得医院的就医条件严重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严重低估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即便是零差率后调整的价格也是如此。
因此,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仅仅把药品的损失差价补回来是远远不够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需要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1.为确保医疗质量、降低院内感染等患者安全所付出的成本。
2.为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而需付出的成本。
3.医务人员的人员成本、技术难度、劳动强度、学习成本和执业风险等。
4.根据市场情况定期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
陈肖鸣院长总结道:医疗改革应深入研究药品零差率预期的效果。药品零差率应该与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财政补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流通等方面全盘考虑、同步推进。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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