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品招标新方案发布:GPO模式开启
日期:2015/12/18
就在各省招标步入疯狂节奏的时候,就在各位投标小伙伴们累得像狗、忙得像鬼的时候,上海招标新方案——《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出来了。本公告很重要,希望诸位认真研读。
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公告
经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集体研究,现将《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15年12月1日-12日。
各相关单位和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等,若有意见与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征询意见表(盖章)送至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医疗保险处。
联系人:郑颐 龚波
电话:021-23110285 021-23110273
传真:021-50725776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
附件:1.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征询意见表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 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 号) 要求,结合上海工作实际,提出本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 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将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 的通行做法,兼顾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现状,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循序渐进,动态 调整。努力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推动医药产业健 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市 长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 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 局、市财政局、市科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审定本市药品集中采购工 作实施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采购 相关工作。
(二)管理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设在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组织管理和监督 检查。
(三)工作机构。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是本市药品 集中采购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其 主要职责是具体操作、提供服务和维护平台。
三、实施药品分类采购办法 本市对公立医院和医保定点医院(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内设 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本市公立医院和医保定 点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都必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 系统(简称“阳光平台”)进行网上采购,鼓励其他医院积极参与阳 光平台采购。
(一)招标采购药品。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占比排序 累计不低于 80%)、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实施带 量采购。发挥市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通过 公开招标采购,明确采购品种和采购数量,制定质量综合评价指标 体系,优选品质上乘的药品入围,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程 监控等措施,切实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暂时未纳入带量 采购的品种,在参考外省市中标价的基础上进行招标采购,并根据 外省市中标结果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坚持大、简包装药品采购 方向,鼓励企业简化包装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方便患者配药。
(二)谈判采购药品。积极支持国家对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 品实行谈判采购,医院按照国家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三)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包括紧缺药品、急抢救药品、常用 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基础输液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 品。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公布的妇儿专科 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合理确定本市相关 药品的范围。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由医院和企业直接议价,医院应 考虑市场供应情况、实际生产成本和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采购价格。
(四)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 购,医院不再议价。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 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 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六)备案和应急采购药品。为保证临床用药,对急抢救必须 的个别非中标/非挂网药品或其他治疗必须的特殊用药,允许医院通 过阳光平台实行备案和应急采购。
(七)医院集团采购药品。鼓励医院以隶属关系、区域合作、 医联体等形式开展医院集团采购(GPO),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 量价挂钩,切实降低采购成本。医院集团采购的信息发布和结果执 行通过阳光平台及时对外公开,其药品实际采购价格将作为全市集 中招标采购或医院议价的重要参考。对已开展医保带量采购的药品、 谈判采购的药品以及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不纳入医院集团采购品种。
四、改进医院药款结算和供应配送管理
(一)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 积极推动医院集中开设银行账户,通过互惠互利,由银行提供相应 药品周转金服务,加快医院付款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药品生 产流通成本。纠正和防止医院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付款时间 的现象和行为。将药品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和年度考核,定期向社会 公布。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 30%以下。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 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 送到指定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在阳光平台备 案,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应及时公布每家 医院的配送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按区域选择若干医院作为短 缺药品监测点,并由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建立药品生产企业供货 短缺预报机制,及时掌握分析短缺原因,理顺供需衔接,探索多种 方式,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五、完善阳光平台建设
(一)规范平台建设和使用。阳光平台是本市药品集中采购平 台。公立医院和医保定点医院所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阳光平台采购。 平台是是直联医院、药企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支撑多种采购模式, 适应现代化医药商务模式和物流管理,覆盖医药招标、采购、配送、 使用全过程,政府相关部门共享共用阳光平台信息。医院和药品生 产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统编字典、业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实现与阳光平台的自动化互联。
(二)建立药品统编字典规则库。为保证全市药品采购相关信 息的标准、规范和统一,本市医保、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价 格监管等各部门共同努力,协同建立统一的药品统编字典规则库,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及时维护、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
(三)发挥信息共享和整合作用。阳光平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 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对接联通,并与本市医保、卫生计生、食 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管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本市医 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使用阳光平台,及时报送药品采购、零 售、库存等信息。
(四)公开药品采购信息。本市通过阳光平台向相关各方和社 会公开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信息,提升为各级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 业服务水平,提高百姓用药知情权。
六、规范医院药品使用管理
(一)本市卫生计生部门落实责任,继续推动公立医院优先配 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 制度,重点跟踪监测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药品,明确医师处方 权限,处方涉及贵重药品时,应主动与患者沟通,规范用量,努力 减轻急性、长期用药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全面提升药师的总体数量 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探索临床药学服务与 社会药房的工作联动,提升本市临床药学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加快推进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耗材)综合评 价体系建设。选择部分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级、 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耗材)的安全性、有效性、 合理性、依从性、经济性等进行成本效益评估,为规范药品采购和 配备使用,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提供临床技术支持。
(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不断提高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管 理、评价、统计分析、动态监管等的能力,定期公布医院药品采购 价格、数量、付款时间及配送到位率、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及时做 好网上交易数据汇总和监测分析工作,合理运用差比价规则,测算 各类药品市场平均价格,采集不同阶段药品采购价格以及周边国家 和地区药品价格等信息,为各类药品采购提供支持。探索通过阳光 平台或第三方机构公布药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要素指标评价信 息,对医院药品具体采购行为提供参考意见,引导和规范医药机构 合理采购药品。
七、加强综合管理
(一)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哄抬 价格等行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 名单的企业,医院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
(二)严肃查处医院违反采购合同、违规网下采购等行为。对 通过带量采购、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 另行组织议价;对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价格,要加强市场监测 和跟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规范和净化药品在医院 内部的流通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医院设立结算户头的药品经营 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 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
(三)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市场购销价 格监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 法和垄断行为,以及伪造或虚开发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行为。 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 品行为。
(四)坚决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加强 药品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范 和杜绝各种廉政风险。
八、精心组织实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牵 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定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负责阳光平台 的运营管理,对医院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和履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市卫生计生委规范医院药品使用,督促医院落实集中采购 结果,共同做好医院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和履行采购合同的监督检查 工作,加强医院药品采配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 局负责参与制定药品质量评价标准,提供药品质量和生产经营企业 不良记录等信息,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带量采购药品进行 全程质量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购销价格监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市经济信 息委负责协调组织生产企业保证药品供应。市商务委负责加强药品 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市工商局负责对药品采配过程中的不正当竞 争进行调查处理。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所需的工作 经费。市科委负责推动本市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大宣传培训。要充分运用广播、报刊、电视等传统媒 介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充分宣传国家和本市药品集中采购 工作的政策方向、意义、措施和成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 好社会范围,构建药品采购新机制,确保药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GPO模式一旦实行,可以鼓励医药行业规模化生产、使外资和国内药企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开赛跑。最重要的是,可以最大程度地控制药品的使用量,这种先进、超前的采购方式无疑是值得期许的,但对药企来说,更艰巨的价格挑战,也许就在这里。
信息来源:联众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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