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日期:2015/12/3
辽卫发〔2015〕68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业委、物价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 《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附件(点击左下「阅读原文」下载或浏览):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服务业委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工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4日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0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