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将盐酸莫西沙星片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通知
日期:2015/11/27
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药采办发〔2011〕13号)及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经专家评估,现决定将莫西沙星片纳入备案采购目录。具体规定如下: 一、仅供13家浙江省耐多药结核病定点诊治医疗机构备案采购,限用于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治疗,且限于二线抗结核;备案采购价格须符合相关规定。 二、药品基础库中已递交资料并审核通过的产品先行纳入(具体产品详见附件)。 三、我中心将定期核查,对超范围使用或网下采购的医疗机构,将予以通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浙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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