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需要留意的招标信息(山东、广东、浙江、上海等地)
日期:2013/11/5
【关于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网上报价的通知 】20131101
相关申报企业:
按照《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将网上报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价时间
模拟报价:11月5日9:00时至11:00时模拟报价,14:00时至16:00时模拟报价解密。
正式报价:11月6日9:00时至15:00时报价,解密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价要求
㈠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账户、密码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㈡网上报价采用加密方式对报价进行加密,确保企业网上报价的保密性。
㈢报价不得高于国家和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倒扣15%的价格以及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现制定了申报企业产品的最高报价限价。
相关企业可网上查看该最高报价限价,查看方法:企业凭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药品挂网系统”—“公示信息”—“产品价格情况公布”—“最高报价限价”栏目中查看。
㈣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报价数据的参考省份包括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辽宁省、湖南省、江西省、陕西省及山东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的产品和议价产品报价原则上不高于同厂家同产品2011年以来在上述省份的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格。
企业网上报价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报价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31-67873123 67873167(工作日)
技术咨询电话:0531-67873135 83110105(工作日)
【2013年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药品生产企业报名须知(更新)】20131030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等有关文件要求,请参加我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做好本企业的报名工作,按要求递交报名材料。
一、基本流程。
1、药品生产企业登录交易机构网站(会员交易门户)进行会员注册;
2、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交易系统预约现场递交资料时间,并到交易机构现场递交纸质报名材料;
3、交易机构对报名材料复核通过后,药品生产企业开始进行本企业产品的维护及配送商的指定。
具体操作可参阅会员注册指南。
二、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由总代理)指定的被授权人到交易机构现场递交。在递交报名材料时,须出示以下证照原件备核:国内药品生产企业须同时出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原件;进口药品总代理出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GSP认证证书》等。
以上所有原件正副本均可,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返还。
三、药品生产企业的报名材料包括企业材料和产品材料(基本药物)两部分,两部分材料分别装订后(详见附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红章)。
四、被授权人应得到药品生产企业充分授权,以药品生产企业的名义全权处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药品生产企业务必慎重选定。
五、所有报名材料由药品生产企业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六、企业材料和产品材料的要求
通过网上注册初审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线预约递交纸质报名材料的时间,生成受理回执并自行下载打印。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受理回执、报名材料到交易机构递交报名材料。
【广东省关于调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注册报名时间的通知】20131030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省各级医疗机构:
为尽快开展基本药物交易工作,现对药品交易注册报名时间调整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的电子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5日;已经通过审核的企业可以通过报名系统预约时间(链接:http://www.gdmede.com.cn/,点选“现场递送材料”)到现场递交纸质报名材料(企业资质材料和产品材料)。
现场递交纸质报名材料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 药品生产企业现场递交资料时可在现场办理CA证书,并凭CA证书在报名系统进行产品报名。产品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
(二)药品经营企业的电子注册和现场递交资质材料时间调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成企业注册报名和产品报名手续的,可以在12月下旬继续报名,参加下一次交易。
(三)医疗机构的电子注册和现场递交资质材料时间调整为: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关于药品交易报名的其他事项不变。
咨询电话:4000-16-9191
现场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七楼
【2013年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廉价药品增补的公示】20131101
各有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廉价药品目录(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09〕4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关于廉价药品产品和供应商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审核,现将通过资质审核的廉价药产品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日-2013年11月8日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沪药事(2013)26号关于公布第二轮上海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大包装、简包装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20131031
各区县医保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2013年6月13日发布的《第二轮上海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大包装、简包装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SH-JY2013-2),依照规定的招标程序确定了中标结果,现予以公布。中标药品目录可从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www.yyzbsw.sh.cn)上下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药品中标结果的有效期为:自本次中标结果执行日起,至同品种药品下一轮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执行日止。
二、SH-JY2010-1 基本药物招标中标结果继续有效。SH-JY2010-1基本药物招标原非基层中标品种,参与本次投标并中标的,以本次中标结果为准。
三、基层医疗机构已使用的SH-JY2010-1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必须继续采购,确保优质低价药品供应和患者用药的连续性。
四、中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由市物价局统一制定公布。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作价率作价后销售。
五、中标药品可由医疗机构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也可由医疗机构向经营企业采购。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变相压价,不得与企业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性条款和协议,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申报资料,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二轮上海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大包装、简包装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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