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2版基药招标更正通知
日期:2013/11/5
1、凡参加本次投标的药品为 2007、2008 及 2009 年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挂网采购已中标品种,可不提供药品检验报告。
2、招标文件中,“35.中标价的动态调整”更正为“35. 在采购周期内,中标药品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的中标价发生变化,投标企业应将最新的五省市中标价送工作机构备案,工作机构将根据五省市中标价的变化情况对本市中标价进行动态调整。”
3、检验报告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2月 6 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3年10月24日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0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