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采购合同章销售合同章发票专用章的公告
日期:2015/11/16
关于启用新采购合同章、销售合同章、发票专用章的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销售客户:
由于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五证合一”工作启动,我公司增值税税号发生变更,于2015年11月16日启用新“采购合同章”、“销售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原印章同时作废。启用日期以前,由原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由原发票专用章加盖的普通发票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市鄞州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0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