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药品招标正式启动:八大要点解读
日期:2015/11/5
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药政〔2015〕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医疗机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已经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点
采购目录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采购平台采购。本次集中采购目录分为以下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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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大的药品目录(2014年度全省采购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产品涉及的通用名下的剂型、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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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低价药品目录(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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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急(抢)救药品集中采购目录(2015年版)、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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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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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小的药品目录(2014年度全省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产品涉及的通用名下的剂型、规格)。
根据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和企业投标情况可对目录进行调整。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照国家规定方式采购。纳入国家谈判采购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价格。基础大容量注射液不纳入本次药品集中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按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划分,以药品生产批件和质量标准为依据,将适应症和功能疗效类似药品优化组合和归并。
采购方式
一、竞价采购
对采购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经评审分组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药品,采取双信封制竞价采购。
二、议价采购
对采购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名独家生产、只有1家或2家企业投标的药品经过网上价格谈判方式确定入围。
三、限价挂网采购
对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下的药品,经过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后,实行限价挂网。对低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按照国家规定限价挂网。
四、直接挂网采购
对急(抢)救类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实行直接挂网。
五、备选采购
对未入围的特殊药品,根据临床需求,经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研究后,确定备选入围产品,供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谈判。
六、询价采购
通过以上方式均未能采购到的药品,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由省药采中心寻找替代产品重新采购,或者纳入短缺药品目录,进行定点储备供应。对本采购周期内不能继续供货的产品,省药采中心组织原经济技术标入围企业进行询价采购,最低价入围。
七、备案采购
对未进行集中采购的药品和集中采购后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因临床确需,可进行备案采购。
采购上限价依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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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采购平台上的药品供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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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平台公布的2011年以来全国各省(区、市)采购中标价格,以及我省采集到的近期外省的中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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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实际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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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提供的药店药品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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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2014年以来的含税口岸价格。
采购上限价制定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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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每家投标企业的产品,依据上述来源中的最低价,分别制定上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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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按含税口岸价格加合理差率进行价格比较,同时考虑人民币汇率变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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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通用名不同剂型、规格、包材的药品上限价原则上需符合差比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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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低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以化学药日均费用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零售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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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述原则产生上限价后,由省药采中心组织专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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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集到价格的产品,由省药采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上限价。
采购上限价只对本投标企业公布,供企业报价时参考。
投标与报价
2013年以来被国家卫生计生委一次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两次列入其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被我省卫生计生委一次或被外省两次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国家或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中,企业有生产假药记录,或有其它严重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2013年以来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中,生产环节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同企业同通用名同评审分组药品之间,不得出现剂型、规格、包装之间的投标报价倒挂,如有倒挂将作就低调平处理。报价高于上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评审分组
对集中采购药品分为以下四个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一组: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化合物专利、药物组合物专利、天然药物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药品,药品注册分类第一类新药(监测期内),国家中药保密处方,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第二组:不在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首次仿制专利的药品,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药品注册分类第二类新药(监测期内)。
第三组:《2014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医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前100位企业生产的药品及2014年度在江苏省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金额排名前100位企业生产的药品。
第四组:其他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
同一品种同时满足多个分组条件的,按以上顺序依次予以划分。
评审方法
(一)竞价采购药品评审
对竞价采购药品采取双信封制评审。
1、经济技术标评审
经济技术标分值共100分,其中客观指标分值80分,主观指标分值20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的产品直接进入议价评审,其他产品依据评审分组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并进行公示。如出现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相同、名次并列入围的末位产品,则同时入围。
经济技术评审入围规则:
响应产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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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标入围产品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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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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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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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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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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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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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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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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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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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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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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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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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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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标评审
根据评审分组的入围规则,按企业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入围产品。如出现报价相同的,则取经济技术标得分高的入围。如经济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同时入围。各评审分组入围产品规则如下表:
经济技术标入围产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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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评审入围产品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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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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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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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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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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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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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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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而有多个评审分组产品的,原则上下一个评审分组不得高于上一个评审分组产品的最低价格;如出现倒挂,则拟入围产品价格作就低调平处理或废标。
同一评审分组中,不同剂型的产品由评审委员会参考差比价规则制定具体评审办法。
(二)议价采购药品评审
对议价采购药品按议价规则(具体规则另行制定)进行评审。对通用名下有其他剂型、规格通过竞价采购方式入围,且符合差比价规则的议价产品,按入围产品的平均价作调平处理或废标。
(三)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评审
对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下的药品,投标企业及产品资质审核合格后,进行经济技术评审。响应产品数小于等于2个的全部入围,其他依照竞价采购药品经济技术评审入围规则入围。入围后,以报价不高于采购上限价挂网。对低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投标企业及产品资质审核合格后,以价格部门确定的低价药品费用标准为依据,由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进行报价,符合规定的,按企业报价挂网。
(四)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评审
对采购量大或采购金额较高的品种,依据各省(市)中标价等因素不定期调整其入围价格。
对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若年度采购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下一年度按竞价采购方式重新评审,确定入围。
二次价格谈判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省级评审入围结果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省(部)属医疗机构参加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价格谈判。
价格谈判应在启动谈判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同一评审分组产品以省辖市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最多选择2家,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选择1家报价最低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持用药上的衔接。
市级谈判确认产品价格不得高于省级入围价格,下一个评审分组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上一个评审分组的产品价格。原则上同一省辖市相同企业相同产品的价格保持一致。
采购与配送
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采购订单,通过采购平台采购成交确认的药品,与生产经营企业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不得采购入围目录外的产品,不得与企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也不得进行“二次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信息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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