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详解:为什么要禁止“二次议价”?
日期:2015/10/28
杜绝“二次议价”的根本之道,是破除公立医院在药品销售环节的垄断地位。
作者: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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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正在征求意见,其中再次强调禁止“二次议价”,从而引起了业界对于何为“二次议价”以及其正当性的大讨论。日前,在由健康报社主办的“创新构建药品采购新机制座谈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对于上述议题进行了回应。
该负责人强调,通过集中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的原理是规模效应,以量换价。如果一个省的市场规模形成的中标价高于地市级城市,甚至是一家医院议出的价格,那么首先要分析省级采购出现了问题。因此,在省级集中采购形成中标价基础上进行的“二次议价”是不合常理的,如果仍有较大的议价空间,就是另一种形式的以药补医,扰乱了生产流通秩序,动摇了药品采购的基础。而在药品采购70号文中提出的分类采购,大量的药品的采购方式是自主议价,买卖双方的价格一次到位,不存在二次议价。
那么,在70号文中规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可以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并与省级采购中标价格联动,是否也是“二次议价”呢?该负责人说,这一政策的初衷是,随着试点城市综合改革的推进,药品采购会有新业态产生,比如用团购的形式把药品买回来,再给患者合理使用。比如上海等地,正在探索由医院开出用药清单,把全市用药打包挂到省级平台进行采购,企业如果愿意接单,肯定要给出更为优惠的价格。他表示,有些地方实施了已经进行了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那么在医保支付价下医院团购议价,不叫二次议价。
该负责人表示,国内外经验都表明,通过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应是目前药品采购的方向,但坚持一个方向并不等于固化一个模式。北京大学医学部的一项研究显示,全球一些主要国家,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数量仅占20%左右,大量药品销售是通过零售渠道,比如社会药店等。现在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渠道,占了70%~80%。随着医改的逐步到位,未来公立医院不应该是药品销售主渠道,而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互联网+”的兴起,也会加速改变传统的药品配送业态,药品采购的相关政策也会随之调整。
信息来源: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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