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发补充通知:督促11月开标,禁止二次议价!
日期:2015/10/22
导读:国家卫计委对药品集采工作的几个问题作出补充通知核心内容:
1.重申11月中下旬要完成商务标开标,11月底前直接挂网药品全部挂网;
2.试点城市与省级采购平台时间上同步,对省级中标药品不另行组织议价(二次议价);
3.杜绝并纠正医院以各种形式要求供应商返点、返款等行为,违者要进行相应处罚(也就是禁止各种形式的二次议价);
4.要求各省采购平台在10月底前完成与国管平台的数据联通。
今年7号文下发后,各省陆续推出了各自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特别是70号文要求各省在11月中下旬开标的要求,更是让很多省份都加快了节奏。
但是正如点苍鹤多次表达过的观点,11月份要实现开标,从药品招标项目的繁琐程度和各省不同的情况来看,要按期完成,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然而,国家卫计委下了决心,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据悉,近期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向各省市卫计委分管招标的部门发文《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了这个不可能的任务要如期完成。
通知要求:招标采购的药品,要在今年11月中下旬完成商务标开标。直接挂网的药品,要在11月底前全部挂网,由医院参考以往采购价格信息,按照量价挂钩等原则与挂网企业议定成交价格。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干预和限制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在省级药品集采平台上挂出价格(常用低价药仍然执行日均费用标准)
此外,关于医改试点城市的自行采购问题,提出试点城市药品采购重在创新,不能走回头路。要求与省级采购时间同步、价格联动,并同时研究制定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制度等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试点城市不另外建采购平台,对省级新一轮招标采购中标企业的价格不另行组织议价。
目前医改试点城市已有100个,涵盖了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市区,大约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30%左右,每个省都有2-4个试点城市。国家允许试点城市在省级采购平台上进行自行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级采购价;如果明显低于,省级价格将按试点城市价格进行调整。此之谓「价格的上下联动」。
补充通知下发之前,很多省级药品采购方案没有进行细化要求,业界担忧,如果试点城市和省级采购时间上不同步,一是会造成相互观望影响进度,二是会相互参照价格,形成事实上的二次议价,而二次议价则是国家卫计委层面不允许的。
补充通知明确了两者采购时间上的同步,且试点城市不得对中省标的企业另行议价。此举对于理顺采购方式大有裨益,大大消除了业界的担忧和不必要的麻烦。
提到二次议价,很多地方有各种形式的表现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医院以各种名目要求供应商返点、返利,明折明扣、明折暗扣或暗折暗扣,令广大药企苦不堪言。
补充通知明确了要杜绝纠正这一类行为,对违规的医院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建立约谈、问责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降级撤职等处理。此举虽然不敢轻言能杜绝二次议价行为,但有明文规定总比没有任何机制强。
补充通知还要求10月底各省采购平台与国家药管平台实现联通,从新一轮的药品集采开始,全面启用国家卫计委编制的统一分类编码和药品基本数据库(1.0版)。
届时,全国的采购数据将汇集到国管平台上,药品价格及交易数据全面共享,信息不对称的时代或将终结。
信息来源:医药云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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