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结合我省实际,草拟了《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电话:0791-88102300,0791-88130800
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39号(原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6楼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探索药品集中采购的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市场主导的价格机制,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
三、组织机构
(一)药品集中采购领导机构: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负责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受理有关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举报、投诉,对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建议。
(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在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具体操作、提供服务、维护集中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四)各设区市、县(区、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各设区市、县(区、市)监督小组贯彻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及各方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
四、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县级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交易适用本实施方案。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五、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六、适用范围
参加本次江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第二章 集中采购目录及方式
一、集中采购目录
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汇总医院采购计划,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江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江西省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和企业申报情况,编制《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并分类列明公开招标采购药品、国家谈判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等。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公布。
二、集中采购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5种方式分类采购:
(一)公开招标采购。根据2014年度我省网上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投标的品规中,除谈判采购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和《2014年度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廉价短缺药品目录》外,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
(二)政府谈判采购。由国家进行谈判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在国家谈判结果公布之前,暂纳入直接挂网采购。由江西省人社厅通过竞争性谈判,纳入江西省大病医保的特殊药品,符合资质要求并不高于全国最低中标价的,全省执行该谈判结果。
(三)直接挂网采购
1、直接挂网采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不制定具体限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直接挂网,以市为单位组成采购联合体或者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与药品供应企业动态议价采购。
2、限价挂网采购:未列入《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采取限价挂网采购,全省统一制定限价,以市为单位组成采购联合体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成交产品及其价格。
(四)定点生产采购。国家公布的定点生产药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
(五)特殊药品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抗结核病、抗麻风病、抗艾滋病、抗疟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第三章 材料申报及网上报名
信息来源:联众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