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关于开展新增转换比产品等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0/17
各相关投标人:
前期,我中心已对在线交易产品新增转换比和规格变更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开展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和价格信息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
2015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2日16:00。
二、确认方式和内容
(一)各相关投标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通过数字证书登录药品基础库(招标)系统,在“招投标系统”中“新增转换比或规格变更产品确认”目录下,进行新增转换比和规格变更的产品和价格信息确认。
(二)核对信息,并按要求填报产品的全国最低价信息。
1.全国最低价为2015年9月30日(含)前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信息(可不包含广东、福建和军区)。
2.同一规格有多个转换比中标的,按最小制剂单价的全国最低价乘以相应转换比进行换算,如:
如拟增补的转换比为30,则需申报的全国最低价取值为来自上海市的最小制剂单价(0.648元);应填写的全国最低价为:0.648*30=19.44元(保留两位小数)。
3.“拟成交价”已为全国最低价的,则按不高于“拟成交价”填写,价格来源省份选择“浙江省”。
(三)信息核对无误,全国最低价信息填写完毕后,勾选相应产品,点击“确认”键,则完成产品和价格信息的确认工作。在“已确认产品”界面中查看相关产品信息,需重新确认的,可在上述时间段内进行撤回。
三、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操作,若不按规定进行确认操作的,将视同放弃处理,相关产品将不予增补或变更。
(二)投标人需按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全国最低价信息,确认完成后,该价格将作为我省的在线交易价格。若发现未如实填报的,将按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三)若对“拟成交价”有异议,投标人需于10月19日前递交书面材料至我中心。
(四)请及时维护基础库中企业和产品的信息。
咨询电话:0571-86401737、86401873
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 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
特此通知。
信息来源:浙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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