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药品采购方案今日披露
日期:2015/10/10
长假一过,新疆旋即邀请44家药企参加药品采购方案座谈会,同时公布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进行意见征求,意见征求截止至10月18日。
较早前,新疆曾要求各医疗机构在9月30日前上报临床使用药品计划。以上一连串动作,标志着新疆进入新一轮药品采购阶段,计划在11月份内开标。
方案要点及解读如下:
【分类办法】将药品分为7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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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3家及以上,采购金额占比排序前80%的非专利药品,实施双信封,经济技术标不分竞价组,商务标分为3个竞价组,取报价最低2个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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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议价):部分专利药品、独家品种列入谈判,双信封商务标分组后不足3家的药品进行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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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挂网:妇儿专科非专利、基础输液、低价药等品种,采用由医院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或直接进行价格确认两种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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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国家中标价执行,不再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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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等特殊药品:按现行政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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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短缺药品:邀标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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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采购:招标、谈判(议价)采购未中标的品种和低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企业供货价高于低价药价格标准的药品,进入备选目录。备选采购按谈判(议价)的采购方式执行,零差率销售。
备选采购方式与四川方案由类似的地方,给未中标的品种留条活路,但方案仍需进一步补充具体的定义、范畴,以及相应的采购实施细则。
【双信封入围规则】
经济技术标不分组,企业自行赋分。此处不甚明了,不分竞价组,拿什么合并同类项?希望官方明示!
投标药品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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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标入围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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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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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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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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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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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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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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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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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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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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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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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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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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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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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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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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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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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含)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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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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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取报价最低2个药品中标,竞争程度温和。
【竞价分组】分为3个组:
第一个竞价组为进口、合资生产企业的药品、在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上市销售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
第二竞价组为中药一级/二级保护品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二等奖)及以上的药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获得全国质量标杆企业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生产的药品;
第三竞价组为其他生产企业的药品。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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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竞价组简单粗暴,「进口、合资生产企业的药品」几乎将MNC处于专利期、过了专利期的品种一网打尽,免去由于定义模糊带来的种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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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几乎在各省的方案中均占据了第一质量层次,但据我所知,此类品种屈指可数,分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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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将首仿、通过FDA、欧盟等认证的生产线单独列明,按规则,应该划为第三竞价组,这对以上品种的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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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全国质量标杆企业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生产的药品,这个范围的划定显得暧昧,貌似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做之嫌。按国情,此类奖项的含金量,你懂的。
【几点注意】
1)在采购周期内定期对价格偏高的品种进行动态调整,什么是价格偏高?如何进行价格数据收集和对比?方案中没说清楚,但需要企业注意,不可预知的价格风险才是最大的风险;
2)医疗机构从公布的采购目录和备选目录中确定本单位使用的药品采购目录,方案中未涉及是否进行价格的再次议定。
但我同时也注意到,方案除了明确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和直接挂网药品按议价进行采购外,并未在合同签订及采购条款中明确是否按中标价采购。方案开头提及自治区人社厅负责改革医保支付办法,调动医院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的积极性。
不排除二次议价的可能性,只有这样,才会产生医保支付价与实价交易价的差额,也只有这样,医疗机构才真正有机会和动力参与议价。
3)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区级中标价格的,区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但方案未明确「明显低于」的具体量化指标(四川与内蒙明确是低于10%)
信息来源:医药云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