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行医保分级管理:37家医院评为A级
日期:2015/10/8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9号)的精神和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本市医保管理部门组织评定,拟确定37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医保A级定点医疗机构,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15年9月28日—10月12日。凡对上述评定结果有意见者,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映,也可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反映。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联系电话: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62181737;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2311029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信息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