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药品招标八大看点:全国最低价,禁止二次议价
日期:2015/9/21
17日,江苏发布《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波三起,文件终于姗姗来迟。现将关键节点总结如下:
一、采购目录与计划
1、采购目录
本次集中采购目录分为以下四类:
(一)用量大的药品目录(2014年度全省采购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产品涉及的通用名下的剂型、规格);
(二)低价药品和廉价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省物价局《江苏省低价药品清单》、省物价局《江苏省廉价药品目录》;
(三)急(抢)救药品目录、妇产科非专利药品目录、儿科非专利药品目录;
(四)用量小的药品目录(2014年度全省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产品涉及的通用名下的剂型、规格)。
根据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和企业申报情况可对目录进行调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仍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照国家规定方式采购。
基础大容量注射液不纳入本次药品集中采购。
2、采购计划
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数量,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药采中心;驻宁省部属医疗机构将采购计划直接报省药采中心。省药采中心汇总全省药品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和采购数量,编制形成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计划,供企业报价时参考。
二、采购方式
1、竞价采购
对采购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经评审分组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药品,采取双信封制竞价采购。
2、议价采购
对采购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名独家生产、只有1家或2家企业投标的药品经过网上价格谈判方式入围。
对纳入国家谈判采购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价格。
3、限价挂网采购
对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下的药品以价格采集来源中的最低价为上限价,无法采集到价格的药品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上限价。常用低价药品和省廉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按国家及省相关规定限价。
4、直接挂网采购
急(抢)救类药品、妇产科和儿科非专利药品经过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后,实行直接挂网。
5、备选采购
6、询价采购
7、备案采购: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可进行备案采购,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尽快应用于临床。
三、采购上限价
1、依据来源
*我省采购平台上的药品供应价;
*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平台公布的2011年以来全国各省(区、市)采购中标价格,以及我省采集到的近期外省的中标价格;
*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实际采购价格;
*省物价局提供的药店药品零售价格;
*进口药品2014年以来的含税口岸价格。
2、制定原则和方法
*针对每家投标企业的产品,依据上述来源中的最低价,分别制定上限价。
*进口药品按含税口岸价格加合理差率进行价格比较,同时考虑人民币汇率变动因素。
*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材或者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包材的药品上限价原则上需符合差比价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和省物价局《江苏省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以化学药日均费用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零售价格执行。省物价局《江苏省廉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以不超过批发价的价格执行。
*依据上述原则产生上限价后,由省药采中心组织专家审定。
*未采集到价格的产品,由省药采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上限价。
3、公布范围
采购上限价只对本投标企业公布,供企业报价时参考。
四、投标与报价
1、投标企业资质
A、2013年以来未发生药品质量责任事故,无药品GMP跟踪或飞行检查不合格现象。
B、2013年以来被国家卫生计生委一次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两次列入其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被我省卫生计生委一次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被外省一次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在评标时予以减分;两次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国家或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中,企业有生产假药记录,或有其它严重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2、投标产品资质
2013年以来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中,生产环节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五、评审
1、评审分组
对年度采购金额500万元及以上药品分为以下四个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一组: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化合物专利、药物组合物专利、天然药物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制剂类质量相关),药品注册分类第一类新药(监测期内),国家中药保密处方,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第二组:不在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首次仿制专利的药品,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药品注册分类第二类新药(监测期内)。
第三组:《2015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医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在前100位企业生产的药品及2014年度在江苏省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金额排名前100位生产企业的药品。
第四组:其他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
同一品种同时满足多个分组条件的,按以上顺序依次予以划分。
2、评审方法
A、竞价采购药品评审
经济技术标评审
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如出现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相同、名次并列入围的末位产品,则同时入围。经济技术评审入围规则:
响应产品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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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标入围产品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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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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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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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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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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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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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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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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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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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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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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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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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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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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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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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评审
按企业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入围产品。如出现报价相同的,则取经济技术标得分高的入围。如经济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同时入围。各评审分组入围产品规则如下表:
经济技术标入围产品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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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评审入围产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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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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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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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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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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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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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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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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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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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而有多个评审分组产品的,原则上下一个评审分组不得高于上一个评审分组产品的最低价格;如出现倒挂,则拟入围产品价格作调平处理或废标。
同一评审分组中,不同剂型的产品由评审委员会参考差比价规则制定具体评审办法。
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的产品,通过议价的方式确定入围。
B、议价采购药品评审
对通用名下有其他剂型、规格通过竞价采购方式入围,且符合差比价规则的议价产品,按入围产品的平均价作调平处理或废标。
C、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评审
响应产品数小于等于2个的全部入围,其他依照竞价采购药品经济技术评审入围规则入围。
入围后,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下的药品,以报价不高于采购上限价挂网;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下常用低价药品,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低价药品费用标准为依据,由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进行报价,符合规定的,按企业报价挂网;廉价药品,按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统一批发价挂网。
对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若年度采购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下一年度按竞价采购方式重新评审,确定入围。
D、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评审
对急(抢)救类药品、妇产科和儿科非专利药品,响应产品数小于等于2个的全部入围,其他依照竞价采购药品经济技术评审入围规则入围,入围产品按企业报价直接挂网采购。
六、价格谈判
1、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省级评审入围结果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价格谈判应在启动谈判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同一评审分组产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多选择1家,报价最低者为成交确认产品,次低价为候选产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最多选择2家,其中1家为报价最低者。
七、采购与配送
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申请采购药物时,将预算货款拨付基本药物结算专户,保证及时到位。
网上采购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仔细查验,确认无误后及时完成药品验收入库及网上确认,提出用款计划申请。
省药采中心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验收入库网上确认,及时出具网上采购数量证明。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省药采中心网上采购数量证明后(或通过网上查询省药采中心的网上采购证明)按规定予以付款。
八、管理与监督
1、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超常使用的药品。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得采购入围目录外的产品,不得与企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也不得进行“二次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
附:经济技术标评审表
信息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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