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标准显真容,暂按不同企业支付
日期:2015/9/12
近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试行)》已下发各省人社部门内部征求意见。本版规则和上次的征求意见稿类似。要点主要为
1、暂按不同企业支付,向通用名统一制定为方向
支付标准以按照药品通用名统一制定为方向,起步阶段按照不同企业的药品制定不同的支付标准,并随着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药品之间质量和价格差异的缩小以及药品一致性评价等工作的推进,逐步向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方向发展。
飞鸟评注:依照现有的药品采购政策和分企业支付办法,不同层次的企业中标价和支付价将会是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如何才能实现不同企业间药品质量和价格差异的缩小?
2、医院平均采购价格是重要的参考标准
按不同企业的产品分别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和数量,计算相应品规的平均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支付标准。
3、支付标准适用于医院,也适用于药店!
支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医保基金结算药品费用的基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根据药品的支付标准、加成政策以及医保支付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也就是所谓的“定点医药机构”,支付药品费用。
飞鸟注:既然医保支付标准目前看主要是依据医院平均采购价格制定的,但是如果药店也执行同等支付标准,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目前实际情况是,药品在医院是按中标价顺价15%或零差率销售给患者,而在连锁药店通常是按最高零售价销售,于是有一种现象,同样的药品,(不同企业产品)在药店内会比医院价格还要高。在医院实现零差率销售,药品差价收入的损失有医保和国家财政补偿。而药店则属于自主经营自力更生的市场法人,没有国家补偿,只能自己在市场上找食吃。药店通常对药品毛利的要求要在30%-40%以上,甚至60%以上的高毛利要求。因此,药店和医院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体,药品价格情况和运营模式完全不同。
依照医院采购价制定药店的医保支付价,会怎样呢?一种情况是,药店限于医保支付压力和医院药品价格竞争压力,被迫降低零售价,而迫于生存压力再次向上游厂家索取更低的供货价,整个医药市场的运行机制将被彻底打乱。另二种情况是药店的零售价不降,只是医保支付标准降低了,老百姓只能自负超过支付标准的部分差价,相当于增加了患者自费比例和用药负担。
4、支付标准改革,地市先行
支付标准可以由地市级以上统筹地区组织核定,具备条件的省份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以省为单位统一核定。
飞鸟注:这意味着医保支付标准是每个地市自己一个支付标准,这下各企业政府事务的同仁有的忙了,跑断腿也未必跑得过来。而医保支付标准稍有闪失,将会影响自己企业产品在一个地区的销售命运……
信息来源:药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