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医疗机构近期采购磷酸奥司他韦的通知
日期:2013/4/23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医疗机构、相关经营企业: 根据省厅药械处《关于磷酸奥司他韦采购管理的通知》(浙卫药械便函〔2013〕6号)要求,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统一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磷酸奥司他韦,无需递交书面申请。近期,暂时将该药品纳入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过渡阶段自选药品采购目录。 医疗机构请按需采购、合理备货,经营企业及时配送,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3年4月23日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0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