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计委再发文:力挺蚌埠!
日期:2015/9/11
作者:潇潇
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
9月8日,安徽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文章《蚌芜药品带量采购符合省药采<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力挺蚌埠、芜湖药品招标中的带量采购。
安徽卫计委的回应主要针对此前媒体刊载的《安徽药品“带量采购”成交中标价是落选品种15倍》,文章对蚌埠、芜湖市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提出了质疑,认为“药品中标价是落选品种15倍”、“最低价中标品种反而先出局”。安徽卫计委称“经我委调查了解,上述说法和事实不符,蚌埠、芜湖的药品带量采购符合省药采《实施方案》要求。”
在安徽卫计委发文之前,国家发改委和蚌埠卫计委就已经针对此事展开“交锋”。
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刊登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议纠正蚌埠市卫生计生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认为蚌埠药品“带量采购”的方式是运用行政权利的强买强卖行为,排除和限制了同种药品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利于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建议安徽卫计委责令蚌埠卫计委改正相关行为,清理本省药品采购方面的不正当行为。
但此后,安徽《市场星报》却报道,蚌埠市卫计委方面称,“国家发改委来函内容是比较片面的论断,未对蚌埠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论断,目前正在组织回复材料。”
安徽卫计委刊发的这篇文章,再次搅动了原本混乱的“战局”。
安徽卫计委认为“蚌埠市此举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药品价格的虚高空间,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降低广大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在具体带量采购中,医疗机构根据药品使用需求,采购的药品有价格高的,也有价格低的。从该市调查结果看,药品带量采购中价格低廉的中标药品使用的覆盖面更广”。言辞中虽然看似仅仅是回应媒体的质疑,却也可以被认作对国家发改委的“隔空喊话”。
据悉,安徽全面推行带量采购政策的初衷,就是希望触动医药领域原有的流通模式,使一些不合理的药品流通企业退出市场。《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事件问题的根源仍在于政府主导药品招标的政策不合理,地方保护主义情况严重、购销双方合理的议价权受损,不利于药企质量和价格的正常竞争。
防止药价上涨,究竟是发挥市场作用,还是如安徽医改式的强化监管,啃“硬骨头”、闯“深水区”,恐怕只有用事实验证。
作者:潇潇
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
9月8日,安徽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文章《蚌芜药品带量采购符合省药采<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力挺蚌埠、芜湖药品招标中的带量采购。
安徽卫计委的回应主要针对此前媒体刊载的《安徽药品“带量采购”成交中标价是落选品种15倍》,文章对蚌埠、芜湖市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提出了质疑,认为“药品中标价是落选品种15倍”、“最低价中标品种反而先出局”。安徽卫计委称“经我委调查了解,上述说法和事实不符,蚌埠、芜湖的药品带量采购符合省药采《实施方案》要求。”
在安徽卫计委发文之前,国家发改委和蚌埠卫计委就已经针对此事展开“交锋”。
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刊登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议纠正蚌埠市卫生计生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认为蚌埠药品“带量采购”的方式是运用行政权利的强买强卖行为,排除和限制了同种药品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利于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建议安徽卫计委责令蚌埠卫计委改正相关行为,清理本省药品采购方面的不正当行为。
但此后,安徽《市场星报》却报道,蚌埠市卫计委方面称,“国家发改委来函内容是比较片面的论断,未对蚌埠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论断,目前正在组织回复材料。”
安徽卫计委刊发的这篇文章,再次搅动了原本混乱的“战局”。
安徽卫计委认为“蚌埠市此举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药品价格的虚高空间,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降低广大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在具体带量采购中,医疗机构根据药品使用需求,采购的药品有价格高的,也有价格低的。从该市调查结果看,药品带量采购中价格低廉的中标药品使用的覆盖面更广”。言辞中虽然看似仅仅是回应媒体的质疑,却也可以被认作对国家发改委的“隔空喊话”。
据悉,安徽全面推行带量采购政策的初衷,就是希望触动医药领域原有的流通模式,使一些不合理的药品流通企业退出市场。《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事件问题的根源仍在于政府主导药品招标的政策不合理,地方保护主义情况严重、购销双方合理的议价权受损,不利于药企质量和价格的正常竞争。
防止药价上涨,究竟是发挥市场作用,还是如安徽医改式的强化监管,啃“硬骨头”、闯“深水区”,恐怕只有用事实验证。
信息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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