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则。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
2.实施范围。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政府投资建成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等);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非卫生计生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参加药品网上集中采购。
3.工作流程。制定方案、汇总编制分类目录、采购文件及公告、企业申报、资质审核、开标解密、评审(竞价、议价)、入围公示、确定入围药品目录、选择配送企业、合同签订、采购交易。
4.实现分类采购。以药品生产批件(含说明书)和质量标准为依据,按通用名、剂型、规格细分。
5.包装限制。同一品种剂型规格的招标采购药品,每个规格只能申报1个转换比包装,其它包装则在入围结果公布后由入围企业申请增加;同一品种剂型规格的其它药品,企业最多申报3个不同转换比包装,如有超大包装(转换比≥500),可再增加1个超大包装。
6.质量层次划分。第一组:药品注册分类第一类新药(监测期内);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产品(制剂类质量相关);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产品、中成药所用中药材通过GAP认证的药品;原研制药品;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品种。 第二组: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品;进口药品非专利药;质量标准起草单位药品(含首次仿制国外专利药品)。 第三组:最新《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医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含化学药品、中成药、生物生化制品)在前100名(含100名)企业生产的药品。 第四组:其它通过GMP认证的药品。
7.限价原则。原则上根据2013年以来安徽、山东、江西、吉林、海南5省最新招标入围均价与广西同一品种入围价,取低值作为报价限价。
8.入围规则。按照商务标书报价由低到高选择2个入围产品和1个候选入围产品。对于只有2家以下(含2家)企业投标的产品,进入议价程序,以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议价确定入围品种,接受专家参考价的入围。
9.价格联动。招标采购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自治区入围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低于10%以上)自治区招标药品入围价格的,自治区招标药品入围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