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儿童用药的政策接踵而来,预示着该类药品的遴选原则、规范甚至有可能出现的目录即将一一浮出水面。
今天,国家卫计委官网挂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分别从配备、采购、处方三个方面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配备使用工作。通知乍一看篇幅不长,没啥新意,但仔细掂量,完全不那么简单。
点苍鹤把通知内容翻译一下:
1.各地医疗机构在制定采购计划时可放宽对儿童用药的配备限制
加强药品配备,满足临床需求。通知在《处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申了医疗机构应当满足不同年龄层次患儿需求,属于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各医疗机构要放宽对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的配备限制。
这是在各地推进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时,特别是医疗机构上报药品采购计划时的一个提醒:别忘记了儿童用药,甚至在情况特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对该类药物在品种、剂型、规格上的配备限制。
《处方管理办法》的采购原则是「1品2规」,70号文的原则不是说「1品3剂型2规格」吗?在遴选儿童药物时,只要理由充分,限制是可以放宽滴!至于如何放宽?尺度如何拿捏?国家卫计委没说,也不可能说清楚,这等于将权限下放给各地医疗机构。因此,拥有儿童药物的厂商,应因势利导,顺势而为。
2.各地在确定本地区儿童用药范围时,要参考国家卫计委的指导
完善采购工作,确保药品供应 。进一步落实公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等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各地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公布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合理确定本地区药品的范围和具体剂型、规格,直接挂网采购,满足儿科临床需求。
以上内容,都是70号文里面的精神和要求,几乎一字不改。其实这是给各地一个提醒:在制定各自的妇儿专科药品范围时,别忘了国家卫计委,别忘了参照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
今年5月以来,湖北、辽宁、广东、上海都相继出台关于儿童药物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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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确定了第一批10个品规确定交易参考价直接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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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6月23日公示了由896个品种组成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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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与8月27日下发通知要求收集儿童专用药最新中标价格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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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8月31日公布部分儿童用药及限药店销售药品挂网采购。
湖北是由专家遴选确定13个品规(后改为10个品规挂网),辽宁采用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再由专家根据企业上报组织遴选;广东先从收集最新中标价入手准备;上海则是分批逐步公布部分儿童用药及限药店销售药品挂网信息。以上各地在推进儿童用药的采购上方式各异,进度不同,其他省份也伺机而动。
由此,似乎嗅出一个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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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委托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或者说类似于儿童用药目录(姑且先这怎么称呼),或将马上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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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先别轻举妄动,要参考国家卫计委的相关指导意见后再进行各自的采购。
3.使用环节要规范、从严
各医疗机构要参照国家处方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处方行为,推进药品使用管理信息化,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要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加强抗菌素等重点药品应用管理和评价,建立用药处方、医嘱点评制度,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和绩效管理依据,确保儿童用药科学、规范、安全、合理。
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配备可以宽松,各省市采购范围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临床使用务必规范、从严。处方集是用药指导,药师作用加强,处方点评制度与绩效考核挂钩,对抗菌素等药品要重点监控。
此次卫计委发文,是提醒、是要求,希望各省包括儿童药物在内的药品集采工作能在规定的时限内(11月内)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