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阳光平台已接入所有医院
日期:2015/9/2
各区县医保办、卫生计生委,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文的精神,本市已建立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阳光采购平台),截至到8月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已全部上线使用。
为保障市阳光采购平台的顺畅运行,解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采购活动中的实际需要,改进市阳光采购平台的运行模式以方便使用,现拟成立市阳光采购平台联络员小组和技术专家小组,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以下要求推荐相关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并报送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
一、联络员小组
联络员小组主要负责为市阳光采购平台重要事项、重要工作等的决策和执行提供咨询和建议,成员由以下人员构成:
1. 各区县医保办负责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人员1名。
2.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人员1名。
3.各医疗机构负责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药学负责人、医保负责人各1名。
4.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负责人1名。
二、 技术专家小组
技术专家小组主要负责对阳光采购平台日常运行和使用时发生的情况进行梳理并提供解决方案和技术指导,成员由以下人员构成:
1.采购技术专家:各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药品采购工作的实际操作人员1—2名。
2.信息技术专家:各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企业处理市阳光采购平台和医院HIS系统或企业ERP系统对接工作的信息操作人员1名。
3.各医疗机构须推荐采购技术专家和信息技术专家,同时可再推荐医院HIS系统开发商技术指导工作人员1名。
三、联络员小组和技术专家小组成员申报方式
1.请各区县医保办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含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推荐的专家后报送市药事所。
2.其他单位推荐的专家请直接报送市药事所。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
4.各相关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后若对联络员小组和技术专家小组成员有调整,请直接报送市药事所。
5.市药事所地址:上海市黄渡路74号虹鹰大楼7楼,联系人:孙雯韵,联系电话:021-56472262(传真),021-56509211(直线),E-mail:sunwenyun@smpaa.cn,附件电子格式请登陆www.smpaa.cn(最新资讯)下载。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5年8月31日
信息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