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抗生素二次议价结果已出,未成交药品下月底停止采购!
日期:2015/8/30
宁波市抗生素二次议价结果已出,即日起执行,自9月30日起,停止采购未成交药品。对于网友关注的市民买药按什么价格,通知也做了说明:省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价!其中差价上交财政!
来源/MRCLUB网友提供
关于执行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抗微生物药品集中采购成交结果的通知
甬卫药耗采监管办〔2015〕6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机构:
为确保有效执行2015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抗微生物药品集中采购成交结果,现将有关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5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抗微生物药品集中采购成交结果》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加入。
二、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采购周期暂定12个月
三、执行时间
各公立医疗机构自即日起,执行成交结果。2015年9月30日起,停止未成交产品。
四、采购方式: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交易。
五、价格管理
(一)省中标价格作为医保药品支付价格。
(二)宁波市成交价格为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格(已包含配送费用)。
(三)按医保支付价格销售后获得的差价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四)非医保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按实际采购价格销售。
六、监督管理
各地、各市级医疗机构应认真落实《2015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抗微生物药品集中采购成交结果》,加强成交产品采购、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1、要强化医药费用控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重点监控高价位药品,严格控制“重点监控,限量使用”的产品,备注“仅限儿童用药”的药品成人不得使用,特殊情况,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采取一病例一申请的方式进行。
2、列入2015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抗微生物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未成交产品,在规定的截止时间过后,不得再采购,再使用。
3、浙江省中标药品,口服剂型中标价格低于10元(不含10元)的、抗微生物药品,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列入《浙江省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的抗微生物中标药品,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4、对不严格执行成交结果,规避或变相规避、进行目录外采购、网下采购、变相压价、突击采购非成交产品,或者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采购期内,如遇国家或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变化,我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相应调整。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宁波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朱波
联系电话:87262439
附件:
1、2015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抗微生物药品集中采购成交结果(详见光盘)
2、2015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抗微生物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详见光盘)
宁波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5年8月25
信息来源:医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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