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招标三大看点:两票制、参考六省均价
日期:2015/8/30
8月27日,海南印发《2015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现就其中关键要点列次如下:
一、采购目录及方法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临床应用指南》中注明的剂型规格。
2、采购方法
采用“双信封”制度,对于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不再排序,按照商务标书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标企业。
对竞价分组无限价的药品采用价格谈判方式。
采购目录中的普通大输液不进行技术标评审,商务标报价后直接挂网。
完成招标工作后,过渡期非基药招标入围的基药品种结果终止执行。
属于国家和海南省低价药清单中的基本药物,无论是否执行低价药日均治疗费用标准,此次不予招标,待低价药平台建设完成后按低价药政策进行挂网采购。
二、评审和中标
(一)评标分类
1、注射剂不同酸根、碱基分为不同标的;
2、普通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为同一标的;
3、注射液(普通大输液除外)相同含量大于或等于50ml与小于50ml分为两个标的,根据包装材质不同,分成玻璃瓶和其它包材二个组。
4、取得国家食药监部门正式注册批件的预充式品种(指药物预充入注射器)为单独标的。
(二)质量类型
将参加本次投标的药品分为三个质量类型,按不同质量类型分别评审。
第一类型:(1)保护期内化合物专利药品。
第二类型:(1)监测期内一类新药;(2)过保护期化合物专利药品、保护期内组合物专利、天然物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药品。
第三类型:(1)进口药品;(2)新版GMP药品。
(三)限价制定规则
限价原则:根据广西、贵州、云南、江西、湖北、陕西最新招标中标均价和海南省2014年5月至今有交易记录同产品网上中标价均值作为限价。没有六省平均价的,以海南省2014年5月至今有交易记录网上中标价为限价。同标的无限价的投标产品以该标的其它有限价的投标产品均价作为限价。无限价的投标产品,进行价格谈判。
药品按照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药品。
(1)同一标的产品无限价的,由专家与投标人直接进行价格谈判。
(2)同一标的产品数量2-4个,全部进入商务标评审。
(3)同一标的产品数量5-7个的,技术标得分排名前4的进入商务标评审;8个以上(含本数)的,技术标得分排名前50%(四舍五入)的进入商务标评审。临界线上得分相同的,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最新行业排名在前者进入商务标评审;若无行业排名者,则企业销售金额高者进入商务标评审。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数量最多不超过10个。
(四)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投标报价,同厂家同通用名的药品之间,不得出现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倒挂,如有倒挂将作调平处理。
进入商务标评审环节的药品,第一、第二质量类型最低报价为中标药品,第三质量类型最低和次低报价为中标药品。若报价相同,则根据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进行排名,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根据投标企业销售金额进行排名。
三、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药品采购
医疗机构要合理确定采购范围,每种药品采购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药品配送
药品配送鼓励实施“两票制”。中标企业可自行配送,也可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接受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直接将药品配送到各级医院。中标生产企业即不自行配送,又不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废标并列入“黑名单”。
配送的修改。中标企业选择配送后需修改配送企业的,由中标企业、原配送企业和拟更改配送企业在交易平台中自行操作确认。医疗机构未发送过订单的中标药品更改配送企业时,需中标企业和拟更改配送企业双方操作确认;医疗机构发送过订单的中标药品更改配送企业时,需中标企业、原配送企业和拟更改配送企业三方操作确认。
信息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