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标准化】中医药团体标准制定开启新征程
日期:2015/8/27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5年7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其中,技术标准研制是各个社会团体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点工作之一。《方案》明确规定,3D打印、物联网、新能源汽车、中医药等专业领域在内的各相应学会发挥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定制标准的优势,逐步形成政府指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未来团体标准在我国将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作为《方案》明确列出的四项重点行业团体标准之一,中医药行业的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在近日举办的第三届岐黄论坛标准化工作论坛上,记者采访了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主任郭宇博、主任助理张霄潇,为您解读正在进行中的中医药团体标准的制定。
目前,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承担了中医药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工作开展两月余,中医药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正在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稳步进行,逐步完善中医药团标制定所需的基础工作建设。
该项工作的开展源于现行标准化体系和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市场和科技的需求。而半导体照明、信息技术等团体自主定制标准,取得可喜成果,不但填补了市场空白又支持了产业发展,因此启发了中医药标准制定工作的改革。同时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二、三、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放开团体标准制定权”,2015年3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今年6月,国务院标准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下达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决定将包括中华中医药学会等在内的十二家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进行周期为两年的团体标准试点工作。自此中医药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正式展开。
中医药团体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可归纳为四项:第一,市场主导。即中医药团体标准由市场主体自主定制、自由选择、自愿采用,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第二,政府引导。即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营造中医药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第三,创新驱动。鼓励中医药团体标准及时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和产业化,从而创造更多社会价值。第四,协调推进。统筹中医药团体标准与现有标准体系,形成优势互补。
为有效避免“放权”导致的标准制定混乱现象的发生,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要求各个学会充分发挥引导监督作用,保证团标制定正常有序进行。对此,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将通过如下手段来发挥作用。首先,建立信息平台,发布中医药团标最新动态、基本信息,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给社会公众发表意见和监督反馈渠道。其次,中华中医药学会要引导中医药团体标准的使用,鼓励各地方、部门探索建立在产业政策、政府采购、产品认证等领域引用团体标准。与此同时开展行为评价,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良好声誉、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开展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最后要努力建立健全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有效机制。
中华中医药学会承接并开展团体标准研制试点工作有很大意义,它不但是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及科技创新和学会能力提升的需要,更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医药标准是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载体,是规范行业管理、加强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凸显。该项工作的目标,要求中华中医药学会面向中医药新型交叉学科和市场需求空白,开展中医药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可以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标准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中医药团体标准试点工作,要求学会充分发挥中华中医药学会的专家和学术资源优势,跨学科、跨部门、跨产业链的优势,制定“突出团体标准特点、发挥团体标准作用、响应技术创新、满足市场需求”的中医药团体标准并制定相应考核指标。
目前中医药标准化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面推进了中医药标准化战略,已取得可喜成绩。如:在中医基础、技术和管理领域制修订中医药国家标准33项,行业或行业组织标准450多项,初步建立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标准体系。并实质性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活动取得历史性突破,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加强。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还存在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及标准实施推广和主动采用的程度不高等问题,亟须学会进一步完善相应机制。
未来的两年内,中医药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具体任务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对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的工作要求,结合对中医药标准存在问题的分析,以本次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为依据,在未来的两年内,中医药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具体任务如下:1成立工作机构。2建立团体标准研制的工作制度。3规范团体标准的工作机制。4根据国标委的安排统一编号规则发布合格的标准。5试点工作期间,拟制定包括“中药大品种培育”“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医健康服务体系”“特色慢病管理”“基础医疗服务体系”等在内的一系列中医药团体标准。6开展相应团体标准培训和推广工作,培养专业的标准化人才。7根据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要求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化法》未规定社会组织团体标准的地位和作用,这与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不同。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均有大量组织编制并发布标准的专业性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令人欣喜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其中包括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承担各种社会职能。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要通过改革,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其中,方案明确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这标志着我国团体标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将通过行业评价、用户评价获得声誉和肯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8日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在新的形势下,相信独立发展后的各行业协会均将进一步重视标准化工作。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5年7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其中,技术标准研制是各个社会团体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点工作之一。《方案》明确规定,3D打印、物联网、新能源汽车、中医药等专业领域在内的各相应学会发挥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定制标准的优势,逐步形成政府指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未来团体标准在我国将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作为《方案》明确列出的四项重点行业团体标准之一,中医药行业的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在近日举办的第三届岐黄论坛标准化工作论坛上,记者采访了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主任郭宇博、主任助理张霄潇,为您解读正在进行中的中医药团体标准的制定。
目前,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承担了中医药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工作开展两月余,中医药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正在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稳步进行,逐步完善中医药团标制定所需的基础工作建设。
该项工作的开展源于现行标准化体系和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市场和科技的需求。而半导体照明、信息技术等团体自主定制标准,取得可喜成果,不但填补了市场空白又支持了产业发展,因此启发了中医药标准制定工作的改革。同时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二、三、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放开团体标准制定权”,2015年3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今年6月,国务院标准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下达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决定将包括中华中医药学会等在内的十二家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进行周期为两年的团体标准试点工作。自此中医药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正式展开。
中医药团体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可归纳为四项:第一,市场主导。即中医药团体标准由市场主体自主定制、自由选择、自愿采用,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第二,政府引导。即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营造中医药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第三,创新驱动。鼓励中医药团体标准及时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和产业化,从而创造更多社会价值。第四,协调推进。统筹中医药团体标准与现有标准体系,形成优势互补。
为有效避免“放权”导致的标准制定混乱现象的发生,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要求各个学会充分发挥引导监督作用,保证团标制定正常有序进行。对此,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将通过如下手段来发挥作用。首先,建立信息平台,发布中医药团标最新动态、基本信息,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给社会公众发表意见和监督反馈渠道。其次,中华中医药学会要引导中医药团体标准的使用,鼓励各地方、部门探索建立在产业政策、政府采购、产品认证等领域引用团体标准。与此同时开展行为评价,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良好声誉、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开展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最后要努力建立健全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有效机制。
中华中医药学会承接并开展团体标准研制试点工作有很大意义,它不但是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及科技创新和学会能力提升的需要,更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医药标准是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载体,是规范行业管理、加强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凸显。该项工作的目标,要求中华中医药学会面向中医药新型交叉学科和市场需求空白,开展中医药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可以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标准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中医药团体标准试点工作,要求学会充分发挥中华中医药学会的专家和学术资源优势,跨学科、跨部门、跨产业链的优势,制定“突出团体标准特点、发挥团体标准作用、响应技术创新、满足市场需求”的中医药团体标准并制定相应考核指标。
目前中医药标准化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面推进了中医药标准化战略,已取得可喜成绩。如:在中医基础、技术和管理领域制修订中医药国家标准33项,行业或行业组织标准450多项,初步建立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标准体系。并实质性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活动取得历史性突破,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加强。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还存在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及标准实施推广和主动采用的程度不高等问题,亟须学会进一步完善相应机制。
未来的两年内,中医药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具体任务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对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的工作要求,结合对中医药标准存在问题的分析,以本次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为依据,在未来的两年内,中医药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具体任务如下:1成立工作机构。2建立团体标准研制的工作制度。3规范团体标准的工作机制。4根据国标委的安排统一编号规则发布合格的标准。5试点工作期间,拟制定包括“中药大品种培育”“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医健康服务体系”“特色慢病管理”“基础医疗服务体系”等在内的一系列中医药团体标准。6开展相应团体标准培训和推广工作,培养专业的标准化人才。7根据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要求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化法》未规定社会组织团体标准的地位和作用,这与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不同。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均有大量组织编制并发布标准的专业性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令人欣喜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其中包括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承担各种社会职能。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要通过改革,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其中,方案明确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这标志着我国团体标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将通过行业评价、用户评价获得声誉和肯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8日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在新的形势下,相信独立发展后的各行业协会均将进一步重视标准化工作。
信息来源:中国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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