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卫生计生委、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5〕14号),本市开展了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已确定2015年第一批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结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第一批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结果将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上公布(详见附件)。其中,“挂网参考采购价”为企业自主申报的本市医院最高采购价,“挂网参考零售价”为“挂网参考采购价”按规定加价率加成后的价格。“挂网参考采购价”和“挂网参考零售价”仅供本市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考。
二、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从降低用药成本、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出发,在考虑常用低价药品合理成本和利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机制与企业积极议价,合理遴选具体品种。根据沪价费﹝2014﹞22号文件有关规定,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不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基层医疗机构参照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华山医院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仁济医院南院、瑞金医院北院应按本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沪卫计药政﹝2015﹞7号文的规定,选择使用常用低价药,并参照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医保定点零售药房向参保人员配售常用低价药品的零售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挂网参考零售价”。
五、挂网采购的常用低价药品可由医疗机构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也可由医疗机构向经营企业采购。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国家及本市常用低价药品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8月17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2015年第一批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结果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5年8月14日
信息来源: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