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阿片类毒品问题的最有效手段是它!浙江开始试行新办法。
日期:2015/8/7
日前,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浙江省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规范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阿片(opium)是从罂粟果实中得到的天然产品。一般而言,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纯植物提炼,会让人产生生理依赖的毒品,统称为阿片类毒品。据了解,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是目前解决阿片类毒品问题的最有效手段,也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重要手段;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是人本理念在禁毒工作中的重要体现。维持治疗使用的药品为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是指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准,从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维持治疗工作是禁毒与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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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维持治疗机构的审批和维持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对维持治疗工作的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省公安厅负责维持治疗人员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保障维持治疗药品运输、储存安全和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持治疗药品配制单位的审定和维持治疗药品配制、供应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维持治疗人员药物滥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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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登记在册阿片类物质成瘾者300人以上的县(市、区)设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服药点,已有维持治疗机构并要求增设的县(市、区)需事先征求省级工作组意见。
医疗机构拟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提交执业登记机关,由其初审后将材料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维持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延伸服药点,申请设立延伸服药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十一条办理。延伸服药点日常管理由维持治疗机构负责。
申请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3.具有与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安保人员;
4.符合维持治疗有关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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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参加维持治疗。
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阿片类物质成瘾者,采取其他戒毒措施无效且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参加维持治疗。
符合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经当地公安机关或乡(镇)、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同意,可以向维持治疗机构申请参加维持治疗。
维持治疗机构对治疗人员进行毒品检测由维持治疗机构的医师具体负责,并在受治者病历中记录结果。其他人员在维持治疗机构内一律不得对治疗人员进行毒品检测。
维持治疗机构依法对治疗人员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维持治疗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治疗人员的相关信息。
信息来源:健康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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