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纺锤型”用药目录之战肇始 福建省药品招标“陷阱”很深
日期:2015/7/25
导读:作为中国医改的“领头羊”,福建省已率先在药品流通、药品采购价格、医护薪资制度等多方面创新“试水”,并一跃成为全国新医改的“风向标”。如今在备受关注的福建新一轮药招方案中,“用药目录”又俨然成为降价之外的另一个关键词。林林总总的药品目录之战不仅考验着药企在省市医院的事务能力,更考验着其和上述层级之间的客情关系。
编辑|郭思明 来源|赛柏蓝
7月20日,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此次方案指出,福建招标将通过“公开招标采购、价格谈判采购、集中挂网采购、定点生产采购和自主阳光采购”等方式进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其中,提到最多的字眼就是入围。
然而,入围,并不是中标。分类举例如下:
(一)公开招标采购
竞价药品和议价药品根据《竞价药品评审办法》和《议价药品评审办法》确定入围产品后,所产生的入围价格,某种程度上仅仅是作为最高限价。接下来的工作将是由各采购片区医疗机构实行联合体带量议价采购。议价结束后,由于各区域产生的实际采购价并不一致,有高有低,省相关联席会议将根据平台产生的药品价格进行加权计算,从而确定集中采购药品的销售指导价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二)价格谈判采购
由医保管理部门牵头,卫生计生、人社、物价、财政、食药监等相关部门以及参保人代表参与,对相关品种进行谈判,确定各级医疗机构按谈判确定的价格进行采购。注意:这里没有再出现医疗机构议价字眼。
其它三类采购,可借鉴参考上述两类品种分析办法。
方案中指出,入围采购目录产生后,各医疗机构应依据各自公布的采购清单在入围目录中采购药品。
换而言之,经过前期各医疗机构的上报汇总,形成了省级采购目录,在经过一系列申报、报价竞价后,形成了入围采购目录。进入入围采购目录的产品不要高兴太早,因为根据规则,若想进入各片区销售,那么必须提前进入相关片区的采购清单(具体到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以及在用品规的2014年使用量)。
也就是说,没有进入相关片区采购清单,仅仅进入入围采购目录,此产品也只能在当时申报的片区中进行销售,其它地区形同虚设,从而成为了一个价格空挂。当然,根据方案要求,可以适当选购省级采购目录入围的其它药品并报各级药采办审批,但从目前形势来看,走这一条路成功的可能性将会很小。由于方案取消了备案采购,堵死了在入围采购目录下后期增补销售的可能,由此,前期片区采购清单的进入,将是决定未来福建带量采购、终端能否发力的实质性要素。这也就是纺锤型(入围)目录(清单)的倒逼作用之所在。
此次方案,无论是议价还是竞价等其它品种,均提到了截至止2015年5月31日期间正式公布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因此,在这区间的浙江一批二批以及湖南第一批价格,将被纳入采集范围。
同时,方案中也明确规定了竞价药品的三个不高于。不高于基准品最高限价,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中标价,不得高于福建实际销售价格。诸如全国最低价、差比价等字眼。
此次方案中,另一个明确的颠覆性对比是竞价类药品的双信封模式。由最初方案的先商务标后经济标,直接改良成为了先“经济标”评审再“商务标”评审,同时入围产品有所增加。当然,在各区域再次议价采购“单一货源”的前提下,这些真的都不算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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