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协会郭泰鸿:多项医药政策建议已被政府采纳
日期:2015/7/16
7月9日,浙江省及各市医药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第十一次联席会议在美丽的千岛之城舟山举行。省协会与来自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台州、嘉兴、湖州、丽水等市医药行业协会、省协会零售分会的会长、秘书长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华润衢州医药有限公司参加了会议。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陆光照主持了会议。省协会副会长浙江海力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加斌致欢迎辞。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郭泰鸿在会上作《提升服务促发展 携手共创新辉煌》报告(全文刊登如下)。
提升服务促发展,携手共创新辉煌
在第十一次省、市医药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上(2015年7月9日),郭泰鸿
各位会长、秘书长,各位来宾,大家好!
今天,浙江省及各市医药行业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在这里会聚一堂,共同回顾去年联席会议以来协会工作情况,一起探讨在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协会职能,做好协会工作。在此,我谨向出席这次会议的各位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一、协会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省、市医药行业协会坚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省、市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在会员单位的大力协助、支持和配合下,认真履行了协会宗旨和工作职责。
1、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权益。
去年12月,我省医改试点城市绍兴出台了《绍兴市创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与定价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对中标价二次议价。省协会对此表示异议,正式发文致函绍兴市政府,认为否定省主持的招标价再行二次议价,不仅有悖医改方向,不利于建立医药市场的规范秩序,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涉嫌违法,不宜采用。这次发函,虽未被绍兴采纳,但反映了违法行为受害者的声音,为企业争取合法公平的生存发展环境,为今后国家可能纠正这一不法行为,做了法律上的铺垫。
今年1月,省协会就我省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及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两次组织省内主流企业负责人座谈,提出意见。在1月22日召开的座谈会上,省协会还邀请了省卫计委、省经信委、省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与企业对话。座谈会后,协会根据座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整理成文反馈给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经办机构,要求对一些条款和做法进行修改、完善。得到省相关部门的重视,一些意见得到了采纳。
3月,省协会向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关于对我省重点企业的重点产品在价格疏理排查时给予支持和照顾的紧急报告》,同时又分别上书浙江省委夏宝龙书记和李强省长《关于要求扶持医药产业的紧急请示》,要求对我省经信委确定的重点制剂产品尤其是销售前200位的品种,以及省内企业主导的兼并重组的销售超亿元的大产品,如在本轮降价中已达到全国最低价,即以全国最低价予以确认,不要采用行政手段在已是全国最低价的基础上再强行压价。同时,要求对各投标企业正在与省卫计委协商的一些个案意见,只要企业确有理由,应予采纳。此一建议已在57号文明确。
5月,杭州市余杭区卫计局对省主持的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目录再进行二次遴选,导致许多在余杭区使用多年、医患口碑良好且价格低廉的品牌药落选,社会反响强烈。省协会向余杭区政府反映,指出这一做法违反了省卫计委今年3月发布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再对中标目录进行遴选的规定,应予以坚决纠正。此一建议已被余杭区政府接受。
2、积极建言献策,分担政府职能。
去年9月、10月、11月省协会分别就大输液超低价招标等问题,五次召集省内十余家大输液生产企业座谈,协会负责人多次赴省卫计委反映企业的意见建议,同时也将省卫计委的有关政策思路反馈给企业。12月,协会还组织大输液生产企业与省卫计委领导进行面对面的对话沟通,要求正确处理好大输液的招标价格虚低问题。意见被采纳。去年,浙江省首次把大输液招标单列在普通药品招标之外进行。
今年3月,省协会获悉《关于完善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意见(送审稿)》正在政府内部征求意见,立即召开企业座谈会,汇总意见成文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提出要重视医药商业的作用、要评估二次议价的不合法性和危害性等四点认识,并提出要稳步推进医改、一种药品招投标或议价只能取其一、要合法实施“带量采购”等十条建议,恳请能倾听企业呼声,考虑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政策调整。这次建议有相当一部分被采纳。
5月18日,省协会从网上获悉省卫计委就《创新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前述送审稿的修改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9日即再次召开企业座谈会,就这一稿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13条建议,分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5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采纳了省协会提出的部分建议。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省协会逐步全面终止了原受省物价局的委托的药品价格申报受理审核工作。这项工作前后实际进行了12年,为规范我省药品价格政府定价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一工作职责已随着今年6月1日起政府改革药价形成机制而取消。
去年,省协会除协助省商务厅报送180家商务部入库企业数据外,还做好本会52家零售药店会员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为此,协会先后专门派员赴商务部及省商务厅参加统计分析专题培训,并多次与省商务厅沟通有关统计问题,确保了我省的上报率及数据的准确率,受到了商务部在专题会议上的表扬。
3、利用现有载体,发挥服务功能。
去年8月,省协会在千岛湖召开医药行业企业家研讨会。33家企业的45名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对行业形势和涉药政策进行研讨。
12月,省协会零售分会召开年会,全省30家药品零售企业共46人参加了会议。分会会长刘雷做了工作报告。省协会郭泰鸿会长、省人社厅医保处王平洋处长到会并分别作《药品零售业改革的政策需求》、《当前的医保政策及改革方向》的演讲。
今年1月,省协会组织召开了物流专业委员会会议,全省25家医药物流企业共52名人员参加了会议。省协会会长郭泰鸿作《全力推进浙江省医药物流业的发展》报告。省食药监局巡视员吴宁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董跃华、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副处长倪水泉、协会名誉会长赵博文等出席会议并对医药物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和布局作了解读。会上,经省协会牵线协调,浙江达缘公司和杭州金兆达公司签订了共同开展医药物流的战略合作协议。省协会还对物流专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进行了调整。
4月,省协会召开第三届四次会员大会,来自全省医药生产、流通、零售等企业的220余名会员代表参加了大会。郭泰鸿会长作了《适应行业新常态,提升服务新水平,推进行业新发展》工作报告。大会听取了赵博文名誉会长对医药行业政策的解读和康恩贝集团胡季强董事长对全国“两会”精神的传达。大会还邀请了省卫计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讲话。
省协会充分利用《浙江医药信息快递》和《浙江药业网》这两个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行业热点、市场环境、研发创新、发展前景等行业信息。自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协会共出版了《浙江医药信息快递》52期,更新《浙江药业网》信息1525条。“信息快递”由于信息及时、信息量广、内容丰富,受到企业的欢迎,吸引了许多非会员单位的订阅和会员单位除获赠之外的增订。
4、加强协会建设,增强协会活力。
去年7月至今年6月,省协会根据《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吸收了10家医药工业、流通企业入会。两家会员企业因故退会。至今年6月底,协会共有355家会员单位,其中,工业企业134家,商业企业160家,零售企业51家,市协会10家。
8月,省协会举办全省医药行业协会专职人员业务培训班,省协会和杭州、宁波、湖州、金华、台州、嘉兴、绍兴、丽水等市协会的30名专职人员参加了培训。省政协副秘书长王喜法、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江宇、中国心理学会注册心理督导师黄淑真应邀授课。
8月,省协会组织秘书处人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中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改革开放、依法治国等重要论述,学习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在“2014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论坛”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努力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为新形势下行业协会转型与发展做好思想准备。
8月,省协会秘书处前往杭州社会福利院看望慰问老人,并赠送了价值4万余元的医疗床,履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11月,省协会与省内6家企业赴广州参加2014年医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暨省责任报告发布会;
12月,省协会与省药学会医院药剂专业委员会为倡导合理用药,促进医和药的合作,共同发起主办了“好医好药阳光行——走进英特”活动。协会会长郭泰鸿作了演讲《关于医和药的几个关系》,努力推动医药企业和医院在思想上的交流沟通和业务上的配合协调。
今年1月,省经信委和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经信领域省级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协会在2015年及今后几年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省协会秘书处认真学习并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有专人负责的分解落实方案。方案从改革协会管理体制、完善协会自身建设、加大协会扶持力度、强化协会监督规范等四个方面采取了13项措施以提升协会适应改革发展的能力。
此外,省协会还积极选派人员外出参加其他各类培训,如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举办的流通行业“十二五”人才师资培训、省经信委举办的协会秘书长专题培训等。目前,协会共有8名专职人员,完全实行自立、自养、自治。
5、坚持对外交流,扩大协会影响
省协会重视参加各协会之间的各种学习交流活动,在交流中提升协会的知名度,在学习中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去年7月,省协会负责人应邀参加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在杭州召开的以“跨界融合、创新优化”为主题的2014年度药品冷链物流大会。
8月,郭泰鸿会长应邀参加中国药店联盟江西分会O2O医药城运作论坛,并作《医药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演讲。
11月,为响应省委书记夏宝龙提出的“精准对接、精准服务”的工作要求,省协会和浙江省医药包装行业协会在宁波正力药品包装有限公司联合举办制药企业与药包材企业对接交流活动会,两协会会长、秘书长及11家会员单位共41人出席会议。
11月,省协会负责人与省内9家药品生产企业共计21人参加在省人民大会堂举办的第九届长三角(浙江)民营经济研究会报告会,听取了著名学者路甬祥、厉以宁的报告。
今年3月,郭泰鸿会长赴大理参加第四届“浙江省生物制品管理与应用发展论坛”,并做《医改新政涉药热点思考》的演讲。
一年来,省协会负责人先后应邀出席了全国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七届三次理事会、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成立和活动开展工作会议、2014年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年度峰会暨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八届四次理事会、全国第72届药品交易会、浙江省三会举办的2014年浙江省企业领袖峰会暨全球光荣浙商论坛、海南省医药行业推介会等,通过这些会议和活动的参与,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路,有利于促进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过去一年,省内各市协会也围绕行业发展,开展了大量工作。如杭州协会在药品流通行业开展“综合素质提升学习年”活动,自编了常见病联合用药知识、中药知识、参茸知识与药械基础知识等学习资料;宁波协会进行了换届,改选了理事会,新成立了协会监事会;金华协会向市政府提出加快本市医药商业发展的六点建议,与浙江工业大学合办了制药工程硕士(金华)班,开通了协会微信公众号;绍兴协会通过搜集企业经营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形成“企业意见建议专报”上报市政府;嘉兴协会配合市政府开展“转型发展服务年”活动,走访企业,服务企业。这些工作促进了行业发展,受到了会员的好评。
二、协会面临形势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协会正处在变革的前夜。
1、协会的社会功能逐步明朗,但相关体制机制还在建立中。
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中参与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省、市医药行业协会这几年来,通过认真履行“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的社会职能,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与纽带,社会地位日益显现。但是协会发展的相关机制尚在建立完善中:沟通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对话交流、依法依理探讨有待进一步深化,行业管理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社会制衡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一定要不断顺应形势,找准定位,主动参与,实现功能。
2、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依旧,但是出现了行业的新常态。
医药行业是一个高科技产业,且与人们的健康生活息息相关,为人们防病治病、康复保健、提高素质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在政府调整机构转变职能的新时期,也出现一些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不协调的新常态,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违法二次议价、随意带量采购、强制推行一票制、虚假医药分开、恢复和扩大以药养医,甚至贿赂腐败等现象,加剧了医疗卫生领域的乱象,也给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严重阻碍了我省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的转变。
3、市场开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但政府介入越来越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但是在医药领域,政府部门对市场的干预却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尤其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原先只有省级政府部门以招投标的形式介入,现在增加了试点城市市级政府以改革试点的名义介入;原先政府出台的政策条文主要是宏观指导性的,现在出台的却是具实际操作性和具体量化的规定。这种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不符合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
4、企业迫切需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但协会尚未成为制约平衡的力量。
在目前政府行政干预医药行业竞争的背景下,企业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迫切需要与政府部门沟通、对话,协会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了这个责任。而企业的弱势,也导致了协会的弱势。虽然协会积极履行职责,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竭力维护、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一些意见建议被政府部门采纳。但是协会在体制内发声受到重视不够,合理化建议被接受的不多。一些合法合理的要求,往往既不受到反驳,也不被接受,在不置可否中被束之高阁。收效甚微。
5、省协会管理基础较好,经5A评审更上台阶,但是提升自身工作服务能力仍是今后工作重点。
省协会在去年初获得了省民政厅颁发的5A级的最高等级证书,这是对协会工作的肯定、鼓励和期望。目前,我国深化改革、经济社会进一步转型发展的新形势,对协会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能力素质要求。因此协会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对法律、政策、逻辑、市场竞争和行业管理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对宏观大势的分析能力、政策条文的理解能力、改进创新的实践能力,努力成为专业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协会工作人员,使协会的职能得以有效发挥。
三、今后工作思路
去年下半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出发,已经和正在出台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行业协会不仅要配合协助贯彻落实这些改革措施,还要了解执行情况、反馈实施效果、提出完善意见。各级医药行业协会虽然不是政策的制定执行部门,也不是直接承受政策后果的企业,但作为政府部门的参谋助手,作为企业的代言人,协会应当正确应对新形势,切实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
1、应对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今年6月1日开始,国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建立科学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采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建立谈判机制、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企业自主定价等多种方式,同时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综合监管,以与药品分类采购相配套,这是政府对药品价格管理的进步。新机制一是大幅度缩小了政府直接管理价格的范围;二是打破了政府集中采购基本只有招标单一模式的局面;三是引入了医保部门和企业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参与。但是,在当前政府以行政手段控制集中采购的情况下,新的价格形成机制能不能发挥作用,尚不可知。比如,对某个药品该不该引入谈判机制?药品企业在谈判中有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谈判形成的价格、企业自主确定的价格会不会和招标形成的价格一样随便被二次议价所否定?这些问题不解决,新的价格形成机制会成为一句空话。
2、应对越来越多的城市试点。
将医改做成药改是现在全国的大趋势。越来越多的医改试点城市正在以无底线、少规矩、多样化的模式冲击药品采购、药品定价、药品货款支付。到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三批30个省(市、区)100个城市进入试点。这些试点城市,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平台上,以降低药品价格为目的,以行政规定为强制,以挂名的或不挂名的二次议价为手段,不分药价实际是否虚高,行政强制全面压价,导致越来越多的疗效明显、价格正常的药品被迫退出市场,破坏了政府主持的药品招标的公信力。以试点的名义公开施行违反法律规定的二次议价、三次议价,导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无所适从。
3、应对医保支付标准的介入。
医保支付标准是在默认医疗和药品价格合理的情况下,调整医保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之间的比率,是个人负担和社会负担之间的平衡,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同时,医保经办机构作为医疗总费用的主要支付方,和医院、药企商谈医价、药价,目标是“看好病、不浪费”。其中,单纯的医价、药价调高调低只是手段,降低疾病治愈总费用才是目的。但是现在医保只参与药价确定,不参与医价确定,只有费用支付的义务,没有费用监督的权力,功能已经畸形。同时,新的医保支付标准的确定,很有可能与招投标相辅相成,再次放大招投标的压价功能,使得药价再次被强制压低,不仅在时间上一波接一波地递进,在空间里也将医院压价、医保压价一波接一波地递进。
4、应对医药商业企业的被“遗弃”。
在生产和消费之间有流通环节,在国家的经济组织中有工业、农业、商业等经济形式,是社会进步与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存在几千年的经济活动方式,也是全世界各行业概莫能外的普遍现象。但是当前药品零售业被挤压,80%以上的药品终端消费在医疗机构;医院药品招标只允许生产企业参与,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参与。这都已经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今年以来,又违背国务院“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的要求,以行政权力强制干预市场主体应有的自主经营行为,进一步排挤药品批发企业,把鼓励改变成了必须。这不但把药品批发企业矮化成了配送快递公司,取消了其药品经营功能,也强迫药品生产企业承担其并不擅长的流通功能,繁琐了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的订单生产及货款结算工作,同时也增大了药品流通环节的安全风险。
5、应对关系到医药企业兴衰存亡的几个具体政策。
今年是制度规范、政策调整、市场变化多因素作用于医药行业的一年,对行业影响较大,其最终结果难以预料。
GMP:2013年底,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认证截止,通过率60.3%;2015年底,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认证截止,2015年3月18日的通过率51.9%;其中浙江只有47.1%。而且,药品生产企业因环保问题被停业整顿的数字也在不断增加。
GSP:2014年单体药店减少8万家,其中5.5万家转为连锁门店,直接减少约2.5万家。预计2015年单体药店还将减少4~8万家。到今年底新版GSP认证截止,估计全国药店总数会有所下降,连锁率会较大幅度上升。单体药店将面临从未有过的生存压力。
一票制:至今为止,国家没有强制实施一票制,国务院7号文件只是“鼓励”。因为强制推行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强制推行会受到医疗机构和企业的联手抵制。但我省已经明确将通过设立过渡期的办法柔性推行一票制。一旦被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不仅会使药品批发企业的销售额出现大幅度的下降,而且会取消其基本功能,给整个医药流通行业带来灭顶之灾。这是对医药企业和医院的新考验。
二次议价:违法的二次议价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在以试点的名义逐步扩大范围,甚至可能出现违法的的二次招标、二次变相招标。在依法产生中标价后再以非法手段强制压价,会使医药行业重新洗牌,并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
医保定点:医保定点可能采用宽进严管的许可方式。其后果一是会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增加定点药店数量,方便群众,给药品零售业以更多的机会;二是会加剧竞争,摊薄定点药店的医保药品销售份额,减少原有定点药店的利润;三是政府部门必定会加大对医保定点药店违规行为的查处,取消定点资格的药店也会增多。
电商:网上药店(B2B、B2C、O2O)给药品流通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也缩小了传统药店的市场份额,其后果内部将取决于药品流通企业对互联网的运用和电商企业对药品业务的开拓,外部将取决于食药监、医保等政府部门的政策规定和医疗机构的处方外配。
医药分开:商务部门正在大力推进医药分开,医药分开也逐渐被社会接受。但是,一些有其名无其实的假医药分开措施,一面被揭露、被抵制,一面还在陆续出台。假的医药分开虽然违背经济规律,有悖医改方向,强化了以药养医和医院逐利机制,因而屡战屡败,却在部门和小集团经济利益的推动下并不甘心,还在屡败屡战。医药分开的条件已经成熟,关键看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心和政策配套。相信真正的医药分开到来的日子不会太久。
以上多种因素作用于医药行业,虽然大多还难以确定其效果,但医药行业协会在其中大有可为。我们要尽心尽力,推动行业内企业的正确应对,以争取最好的效果。
今年是“十二五”医改的收官之年,医改还在继续深入。特别是今年以来,相关医改政策连续出台,医改已进入“动体制、建机制”的深水区。作为行业协会,一面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措施的实施,一面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医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省协会在今后一年要以服务为中心,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围绕医改新政,做好服务工作。省协会要密切关注《药品管理法》修改、药品注册制度改革、药品价格改革、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调整、医保目录调整、医保支付标准拟定、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等有关政策。协会要主动研读和理解政策,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方式积极反映企业正当呼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尽己所能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2、深入基层调研,做好服务工作。省协会将在深入了解调研的基础上,配合政府部门,及时主动地做好政府政策出台前的调研分析、措施建议和政策实施后的情况反馈工作,沟通协调好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不同意见的交流碰撞,力避失误。特别是在协助政府依法行政、支持企业依法经营方面,协会要发挥好自己的作用,既要为政府争取尽可能大的管理效果,也要为企业争取尽可能有利的政策空间,从而达到政策措施效果最大化的目的。
3、围绕行业特点,做好服务工作。行业协会要通过参与规范市场竞争的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履行服务责任,助推产业经济健康发展;通过自律行业内企业行为,确保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统筹兼顾,促进企业与自然的协调和谐发展;通过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督促企业自觉承担以诚信为最基本内容的社会责任,维系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4、做好协会的换届工作。换届改选是省协会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本届常务理事会至今年底届满,届时,协会将按照《章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行业内外环境的变化,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做好换届改选工作。今年6月,省协会已经成立了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以指导换届改选工作顺利进行。
各位会长、秘书长,目前,国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行业协会也正处在转型与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新形势,省协会将与全省各市协会共同携手,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开创医药行业发展新辉煌!
信息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