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整明白这三个概念,70号文白读了!附送2种特殊情况......
日期:2015/7/10
文/点苍鹤
对于一项政策或是文本的解读,观点可以多样:A/B/C....谈不上对错,关键在于准确的理解原文,如果连基本的语文水平没过关的话,造成理解上的错误,后面的分析,就算写成一朵花,都是毫无意义。
好吧,今天就理一理70号文中几个基本的概念,另外给你看看两种特殊情况,仅供参考!
【概念1:招标】首先需要厘清的概念是「招标」,这是7号文和70号文中5大分类采购办法中的一种,也是最重要的一种药品集中采购方式。遗憾的是,很多人把此招标混同了我们口头上说的招标,其实对于后者,标准的说法应该是药品集中采购,请盆友们仔细看7号文+70号文的文件标题。此招标非彼招标,撰写文章,需要界定清楚,否则会混淆概念。
【概念2:两个80%的理解】第一个80%:医疗机构按不低于上一年度药品使用量的80%,并按1品3剂型2规格的原则制定采购计划。第二个80%:各省可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第一个80%:医院从在用药品中,根据使用量大小把前排名前80%的药品统计汇总。关于使用量,可理解为药品数量,也可理解为药品采购金额,但一般来说,用金额汇总统计才有意义,估计在后续各省制订方案时会进行进一步的界定。汇总后,各医院上报省级采购平台。
省级采购平台在汇总各医院上报的采购计划后,要根据分类采购办法划分为5类:专利、独家进入谈判;低价药、妇儿专科等进入直接挂网;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挂网采购;麻精药维持原来采购办法。待这四类药品划分完毕后,再把剩余药品筛选出金额占比排名前80%的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其实,北京的阳光采购办法就是按此思路来分类,先过滤掉品种少的,再留下品种多的属于招标采购的。
注意,后面这个80%(省级汇总)是在前面那个80%(医院上报)进一步筛选的结果,虽然不能简单按80%*80%=64%这么计算,但道理是一样的,即,经过汇总筛选,一定有数量庞大药品不能进入招标采购范围。根据二八法则,能产生总金额80%的药品,数量一般在20%左右,这意味着至少八成以上的药品无法进入招标。
很多人看了点苍鹤上周写的《绝非危言耸听:80%药品将无缘进入招标采购》 一看标题,就斩钉截铁认为这就是危言耸听,那是读者自己受害于标题党多年之后的一种应激反应,其根源还是没有准确理解原文。
【概念3:1品3剂型2规格和一品两规的关系】有人问:既然医院已经执行一品两规了,那么医院只有两个品规,哪里能上报3剂型2规格呢?因为在这样的原则下,理论上一个通用名下最多可以有6个品规。
其实,按《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也就是说,至少可以有4个剂型,如果加上没有细化到的规格,理论上品规数量会超过6个。《处方管理办法》颁发于2007年,是规范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合理用药的文件,各地医院药事会的认识不尽相同,实际执行力度也各异,医院突破一品两规上限的情况并非特例。
结合70号文对剂型、规格、包转标准化的要求,1品3剂型2规格的规定,事实上已经缩减了采购药品品规数量。
【特殊情况】
1.假如某个品种在局部几家医院销量惊人,但其他医院销售很小或没有,整体上看,全省是排不进金额占比前80%的,这样的品种很难进入招标采购范围。如果它不属于低价药、专利等等其他分类采购范围的品种,掉标是大概率事件。因此,对于这样区域销售不平衡的产品,药企会在后面的采购方式中存在风险。
此外,一些临床用量少但仍有一定销量的品种,如果不能进入前80%金额占比,会不会也失去采购机会?如果按70号文的精神,此中一些品种是会掉标的。但要注意,省级采购部门仍有自己的权限来调节全省的药品整体使用范围,对于这两类品种,药企唯一的救命稻草,是在于各省对于70号文理解和执行,如果运作得当,此类品种存在进入直接挂网的可能性。
2.有少量的药品在分类上,既满足金额占比前80%的品种,又是低价药目录品种(或达到低价药每日费用标准),还是独家中成药。如果按70号文的字面意思理解,可以进入招标采购/直接挂网/谈判,估计会被绕晕,究竟属于哪一类采购办法?
7号文+70号的中心思想是什么?是四个有利于,四个有利于简而言之就是解决以药养医、药价虚高、腐败、产业整合四大问题,而这其中的核心在于压低药价,这也是现实可行的实施路径。
压低药价的手段,按药品的特性分类采购,采购方集中采购力量获得较强的议价能力,缩小采购范围、减少竞价分组,再通过双信封等技术手段把各种价格形态的药品降低。我想,这就是7+70号文基于四个有利于上的各项措施,可谓是为各类药品量体裁衣,实施「个性化」的精准打击。
回到刚才那个问题,对于那样的品种,招标难以有效解决价格问题,直接挂网带来的是海量工作和效率低下,不符合这类品种的现存特点。点苍鹤认为存在以下可能性:
1)由国家出面谈判,集中力量把价格压缩,以减轻医保支付压力;
2)国家谈判和省级谈判一起进行,或是区域谈判联动;
3)医保方介入谈判,通过压低医保支付标准,间接影响市场销量以降低整体采购金额和医保支付压力;
4)分类、分步、分批进行,先试点一批品种一批省市,再推广实施。
信息来源:医药云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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