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十大新常态
日期:2015/7/9
医药行业由于产品技术含量高、与人生命健康结合度高的特殊性,一直是一个社会密切关注、政府强力管控的行业,这种行业常态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不会改变。但是近年来,由于行业内外部条件的变化,行业也出现了新的常态。这些新常态表现为:
1、在政府主持的药品集中采购中,招投标是集中采购的主要实现形式,而谈判定价、挂网采购、定点生产等集中采购的其他实现形式始终占比不高。
药品集中采购的最大特色是主持者不愿意接受国家《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行为的规范和调整,据说理由是因为政府采购。但是,我国《政府采购法》第4条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投标法。”。药品集中采购这样一件实施十多年、遍布全国的政府行为,公然宣称不依法办事,极为罕见。
2、在药品招投标中,政府行政介入力度越来越大。
现在,政府定价即将取消,但这并不意味政府的退出,相反行政权力变换方式加强了干预力度、扩大了干预效果:唯低价是取正在被正名;降价已成为招投标也即是集中采购的唯一目标;各省还分别出现了降价力度更大的行政强制降价,包括强制降低某个百分比,强制由政府部门指定配送商,强制药品批发企业退出流通环节。
3、明显违法的二次议价没有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部门的文件要求取消,相反以试点的名义在全国多个地方逐步展开。
二次议价关键在二次、要害是违法,违反《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已被社会广泛诟病。至今为止,并没有看到认为二次议价合法的回应,也没看到对二次议价违法观点的反驳,但却看到了许多声称“不是二次议价”的悄没声响的二次议价试点。这些二次议价以“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代替“二次”,以“量价挂钩、带量采购、谈判定价”代替“议价”,其本质特点都是否定通过招投标形成的中标价而另外产生一个价格。即使是政府试点,但政府试点就能违法行事吗?在党中央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今天,能允许这样的事存在吗?
4、中央多年倡导的医药分开没有实施,而假冒医药分开之名,保留甚至加剧医药不分的措施却不断出台。
前几年对医药分开医药界还有不同看法,反对一方主要意见是:错在以药养医,医药不可能分开。所以,只反以药养医,不反医药不分。近几年,随着实践的教训和国家层面态度的明朗,反对医药分开的声音很少听到了,而山寨货的医药分开多起来了,什么零差率、取消药品加成、药房托管等等不一而足,时有新招。这些做法不但没有改变医药不分的机制,反而加剧了医院的垄断地位,增强了医院的逐利功能。
5、公开的以药养(补)医体制已经在多省完全取消,但为害更剧的黑色以药养医体制变本加利,继续蔓延、扩大。
旧的以药养医体制不单是公开的药品进销差价,更严重的是利用买药卖药功能收取的返点返利和回扣贿赂的黑色腐败。在数量上,后者比前者更大;在性质上,前者尚可接受,后者才是应当坚决制止的。现在黑色以药养医正在以“调动医院积极性”的名义被保留下来并可能扩大。
6、二次议价将降价留给医院,恢复了以药养医体制。
进销差价体现了正常的医院售药成本,只要没有医药分开,进销差价就是合理的、必须的。以破除以药养医名义取消进销差价,这个成本由财政补贴加医院创收来消化,本就是金钱的划账游戏。当然,病人消费价是减少了。有人说,取消药品加成避免了医院药价高、得利高的不当机制。其实二次议价还不是药价高、降价多、得利高的机制?同样100元的药,老以药养医是医院在100元之上拿15元;新以药养医是医院在100元之下拿15元。楚人养猴,朝三暮四。
7、思维方式简单,没有实事求是,没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具体表现在:看病贵被异化成了药价贵,大检查、大处方逃脱了舆论的谴责和政策的纠正;部分药价虚高被异化成了所有药价虚高,盲目压价使得一些药品弃市、一些药品断供、一些低价药退出市场;药品最终消费价高被异化成了出厂价高,最该被追究的灰色黑色腐败行为蒙混过关;导致各类改革措施虽层出不穷,却 “药不对症”。
8、该压价的药品没压到位,不该压价的药品可能被压死。
现在确有部分药品价格虚高,有的还高得离谱;但也确有部分药品价格正常甚至虚低。价格虚高的药,往往是独家药、原研药、专利药;价格正常或偏低的药,往往是多家竞争、经过多次招标的药。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价格正常的,通过招投标进行竞争定价;价格虚高、虚低的,通过谈判机制带量定价,最终使得虚高价格降得下、低价药品保得住。不分虚高虚低、不分虚高在哪个环节,一律强制生产企业降价,连累了一批价格正常和虚低的药品。不但是懒政、怠政,也是庸政、愚政。
9、对同一事件的相对双方处理不公、有偏向。
医药领域和官场一样是一个贿赂高发领域,而贿赂的特征是必然具备行贿、受贿两个相对应而存在的方面,缺一方则不会存在另一方。在官场,往往对受贿方处理较为严厉,因为即使没有索贿,受贿方也是主动方,恶意较大。对此,社会一般认可接受。但在医药领域贿赂事件的制度防范和行政惩处中,却往往以社会同情医院财政补贴比较少、医生工资收入比较低为由,处罚行贿方比较严厉。这公平吗?
10、对医院长期大额拖欠药品款解决措施不得力,口惠而实不至。
现在医院违反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长期大额拖欠药品货款作为流动资金或谋取增值效益越来越严重,至今看不到缓舒的希望。据工信部数据,2014年全国医药工业应收账款2851.15亿元,同比增长15.64%,超过100亿元的省有10个,平均欠款时间在100天~200天。各级医院主管部门也曾多次发文要求制止这种现象,基本无效。药品企业不但要以药品利润(差价、返利、回扣、贿赂)养医,还要以垫付资金养医。我们曾经提出“虚结算、实支付”的办法,可以根治这一弊病(另文研究),但尚未被有关部门接受。
这些行业新常态,给医药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损害。有一种说法,现在医药企业太多,需要大幅减少。这话没错,但健康的减少应该是公平有序的竞争形成优胜劣汰机制。现在由政府强制干预,能优胜劣汰吗?相反,首先淘汰的是守法经营、不送回扣的企业。尤其是政府主持的集中采购主要以招投标的方式实现,并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强制降价,既代表了政府看得见的手,又代表了市场看不见的手,让企业无从应对,已威胁到医药行业的生存,遑论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药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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